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坚实司法保护(金台锐评)
6月1日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在法律层面成为有关报告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表示,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确保强制报告制度不折不扣执行。
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才能为孩子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由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案件发现如果不及时,会严重影响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一方面,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和学校、培训机构等内部场所、封闭环境,外人很难发现;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还不强,不少孩子遭受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不仅如此,有些案件即使后来被发现,由于时过境迁,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甚至因为证据灭失,让犯罪分子难以得到应有惩罚。
自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察委、公安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大量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因相关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人员受到了相应处罚。实践证明,该制度不仅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而且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安抚、司法救助等,切实维护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强制报告突出刚性,让更多社会力量成为保护孩子的参与者。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点多面宽,加强对这项制度的认识了解并严格适用法律十分必要。只有每个人在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都能及时报案或者举报,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孩子的美好未来,需要我们共同守护。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主动担当作为,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主体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体现强制报告的刚性,并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不能仅依赖司法机关单打独斗,更需要进一步凝聚对强制报告的社会共识,让相关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要求,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的平台和途径,促进对报告义务的主动、及时履行,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