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行人我最大有絕對優先路權?「不禮讓行人」加重罰鍰法規上路,行人更加有恃無恐?

近来有关「不礼让行人」加重罚锾之交通法规上路,有民众到脸书社团发文指控,日前开车行经台中市一路口时,因遇到一名行人「站在斑马线发呆」而直接开车通过,结果因此被取缔违规开罚。

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表示:「从前是行人地狱,现在是开车地狱」;警方则表示,经查证后发现该妇人当时走上斑马线正要通过马路,并无发呆的状况,驾驶人违规属实因此举发。

近来有关「不礼让行人」加重罚锾之交通法规上路。 图/freepik

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

不过若是行人闯红灯通过马路,驾驶人是否也有法律责任呢?

若是行人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通行,依据目前法院实务判决部分,其实对此尚未有统一的见解,不过较多数的见解是偏向行人有绝对优先路权的。

且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规定:

依此规定,驾驶人若是撞伤闯红灯的行人,很可能是依过失伤害等罪来论处,原因就在于驾驶人本就应该注意「车前状况」。

不过行人闯红灯也并非是无法可管,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500元罚锾:

另外,也因为目前法规并未订立明确,加上法院对这部分也尚未统一见解,因此行人如果违规通过马路,加上驾驶确实反应不及等情况,行人还是有可能需要负担因过失而产生的刑事上、民事上责任。

本文转载自《阿晖律师》,原文为:我是行人我最大 有绝对优先路权? 2情况照样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