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骨折、骨盆骨折与创伤性截肢 治疗方式一次看

交通事故不仅可能危及生命,在高速冲击下也有可能造成肢体骨折、神经血管损伤及大面积的伤口。(示意图/ Shutterstock )

台湾因人口稠密、交通繁忙,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所闻。交通事故不仅可能危及生命,在高速的冲击下亦有可能造成肢体骨折、神经血管损伤及大面积的伤口。其中又以下肢的创伤对患者的活动能力和功能影响最为严重,如下肢骨折、骨盆骨折甚至肢体分离(创伤性截肢)等,经常需要住院及接受进一步手术治疗。

●骨盆骨折

一般而言需要非常大的外力才会破坏骨盆的稳定性,因此骨盆骨折合并有其他器官系统损伤,或其他部位骨折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严重的骨盆骨折也会伴随大量的出血,严重可能会引起休克及生命危险。因此骨盆骨折的处理方式首先是稳定生命迹象,如呼吸道的确保、出血控制及神经学与意识状态评估等。严重的出血可能会采用血管栓塞、骨折外固定或者新型的主动脉复苏性血管内球囊闭合术(Resuscitative Endovascular Balloon Occlusion of the Aorta, REBOA)加以控制。骨盆骨折并有关节面骨折或关节不稳定的情况,俟生命征象较为稳定后,可再进行后续的骨折手术以减缓疼痛,并恢复行动力。

●创伤性截肢

严重的事故可能引起患肢分离,此时通常会合并有开放性伤口、骨折、神经血管损伤等情形。一些特定情况仍有机会采取肢体保留/重建的手术方式,然而患肢经接合后,一般仍预期会有一定程度的功能减损,也要观察后续是否有感染及愈合不良的情况,因此经常需要分阶段治疗。一些严重的肢体损伤重建成功的机会较低,如辗压伤、大面积的皮肤/肌肉损伤、广泛的神经血管损伤、严重的开放性骨折,或者具有大量骨损失的粉碎性骨折、腔室症候群等情况。此时会选择将辗压的肢体截肢以减轻出血、控制感染并减少并发症等,属于一种挽救生命的必要措施。

●下肢骨折的治疗原则

下肢承担全身的重量,一旦受伤,往往无法步行及活动,因此除非身体状况不适合手术,绝大多数的下肢骨折需要手术加以复位及固定。一些少数的下肢骨折可能可以采用非手术的方式加以治疗,如未移位或轻微移位的趾骨、跖骨骨折等。另外在治疗上我们也会使用绷带、副木、石膏或辅具加以固定,避免骨折处的移动以减轻疼痛。一旦骨折,也应避免接受推拿或整骨之治疗,以免造成患肢进一步移位。另外患处应采冰敷、擡高等方式以减轻患处的肿胀,医师也会开立口服药物以缓解症状。

●下肢/骨盆骨折的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一般为「复位及固定手术」,意即以骨科器械将移位的骨折复位后再使用固定器加以固定。除了较为紧急或一些特殊的临床情况(如开放性骨折、创伤性截肢等)可能会使用骨骼外固定器外,大多数的骨折复位后仍多选择以内固定的方式加以固定,例如钢钉、钢板、髓内钉等,目前有健保给付内固定骨材或自费骨材可以选择。下肢/骨盆因具有承重的功能,一般而言需要较高的固定强度。一些较为单纯或稳定的骨折,采用健保医材仍可能有不错的治疗的效果,但若是邻近关节面的骨折、粉碎性骨折、骨质疏松引起的脆弱性骨折,选择固定强度较高的固定器,对于骨质愈合、早期复健及活动较有助益,此时选择自费医材的效益较大。

现今因医疗科技进步,已有许多不同的新医材及手术方式可供选择。以骨盆骨折为例,移位较为严重、不稳定及影响关节的骨折复位后可选用互锁式钢板固定,而移位较为轻微的骨盆骨折则可采用微创方式,使用中空加压螺钉加以固定。采用微创手术方式具有伤口小及恢复快的优势,并能达到减轻疼痛、骨折固定及早期下床活动的效果。

接受骨折复位及固定手术后,除了适当的伤口照护减少感染的机会外,也要遵循医嘱避免过早的负重或剧烈活动,适当的复健亦有助于关节的活动、减少患处肿胀及恢复行动力。下肢骨折依不同部位有着不同的手术方式及治疗方针,因此若意外受伤骨折,骨科医师可提供个人化的专业建议,医病合作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下肢创伤如下肢骨折、骨盆骨折、创伤性截肢等均容易影响活动能力和功能,大多数情况需要住院及手术治疗,以减轻疼痛并回复功能与活动力。惟下肢创伤的处理方式依部位及严重程度,治疗方针有所不同,需要与骨科医师讨论个人化的治疗计划。现行新的医疗科技及手术方式也更加进步,亦有助于下肢创伤早期的愈合与恢复。

本文转载自台大医院云林分院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