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長一審判刑停職均不給薪!你以為只有高虹安被影響?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遭到停职停薪。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内政部今天说,从民国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来,因案一审判刑由内政部停职的县市长,包括94年的台东县长吴俊立,以及今年的新竹市长高虹安,经停职的县市长在停职期间都不发给薪给。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于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新台币46万余元,遭判刑停职。内政部7月27日指出,为贯彻政府廉能政治决心,已发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停职期间不发薪给。
内政部透过新闻稿表示,县市长停职期间是否发给半俸的裁量机关,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在民国106年6月22日总处给字第1060049606号函,以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5日局给字第1000057960号书函,在106年6月22日以前,是由服务机关县市政府决定,之后则由上级机关内政部决定。
内政部说,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不包括图利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或最轻本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一审判刑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
内政部指出,从88年到现在,由内政部依这项规定停职的县市长,分别是94年的台东县长吴俊立,当时由台东县政府决定停职期间停发薪给,至于新竹市长高虹安是依106年函释,由内政部决定停职期间停发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