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 应列报在退回年度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公司销售商品但因为有瑕疵遭退货,销货退回金额申报实际退回年度销货收入减项。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销货退回已在帐簿记录冲转并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0条规定取得凭证,或有其他确实证据证明销货退回事实,应予认定。未能取得有关凭证或证据者,销货退回不予认定,其按销货认定之收入,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