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甩全因有小四 怒爆广告大亨「做爱不戴套」
小三被广告大亨求分后怒PO文曝:「做爱不戴套」,遭正宫提告。(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北一家知名广告公司负责人,与一名林姓女子发生婚外情,交往半年后,男方就以想回到正宫身边为由,与林女结束不正常关系,但林女事后怀疑,被甩的真正原因是男方有小四,一气之下将2人亲密照传给正宫,还上脸书、IG、LINE痛批男方「做爱不戴套」、「结婚不久就外遇」,正宫气炸对林女提告诽谤、强制等罪,但台北地检署认为林女是遭男方欺骗感情,才会抒发内心不满,最后因罪嫌不足不起诉。
据了解,男方在台北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制作过多部民众耳熟能详的广告,得过多项国际大奖。结婚后,去年2月间在网路上结识林女,2人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男方当时向林女说他曾有段婚姻,但已经离婚,林女不疑有他继续交往,还发生多次性关系,但交往半年后男方却坦承没离婚,要求与林女分手。
林女后来发现,男方另设脸书帐号,与其他女子在LINE贴文按赞互动,怀疑男友另结新婚,心生不满,于是在各社群网站PO文「那位玩弄女人的影片公司老板」、「趁老婆出游跟妳过夜」、「做爱时不戴套」、「在一起五年加上分开的日子,等于结婚不久就外遇!」、「致广告圈的渣男」,还2人与郭男的私密照传讯给正宫,因而遭正宫控告林女诽谤、强制罪。
检察官认为,林女频繁以电话或通讯软体骚扰男方妻子,虽然造成妻子的不快、生活作息被打扰,但并无强暴或胁迫手段,行为纵然是不可取,但与《刑法》强制罪的构成要件不符。
至于林女的PO文,检察官认为,男方明明已婚,却仍与林女交往、发生性关系,林女全因不满才会抒发自己的情绪,纵然内容未尽恰当,但主观上并无诽谤、公然侮辱犯意,因此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