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资女讨5千元...进房前要友10分钟后来电营救 仍遭性侵
▲花花惨遭邱姓男子以还钱为由性侵得逞。(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2015年间因故认识邱姓男子,期间邱男陆续向她借了8万元,却迟迟未还,2017年时邱男以要还5000元为理由,要求她到澎湖马公某饭店房间,2人过程中发生争执,邱男竟动手殴打花花,还对花花性侵得逞,事后花花怒对邱男提告,还遭邱男威胁「要死一起死」、「我绝对要你很难看」。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认定邱男性侵属实,民事部分判邱男应赔偿花花100万元。
花花2015年间因故认识邱男,前后借了邱男8万元,不过邱男始终却不愿还钱,2017年时邱男以要还花花5000元为理由,要她到澎湖马公某饭店房间还钱,过程中2人发生冲突,邱男推她头去撞墙、掐她脖子、咬她嘴唇,最后予以性侵。
事后花花愤而对邱男提告,邱男竟多次打电话对花花威胁,「要死一起死」、「我绝对要让你很难看」、「大家试试看」等语;民事部分,花花求偿204万元。
法官开庭时,邱男辩称,他从未向花花借款,反称先前因帮花花安装行车纪录器,花花欠他5000元,并指事发当天2人只约在房门口见面,没进房间。
不过邱男侦讯时却表示,当天他和花花约在饭店门口要还钱,不过花花却没有来,他也没有订房,当天是和友人陈小姐进房,只不过陈小姐不愿意帮他作证;而第二次侦讯时,邱男却说,房间是他订的,钥匙在他身上,如果他不开门花花要如何进入?法官审酌邱男证词,认定其所述前后不一,有避重就轻之虞。
花花也强调,当天进饭店房间内,有先向欧姓友人要求,如果她进到房间内10分钟后没出来,要打电话给她,请他假装是学校来电要她去上班,事后欧姓友人也确实有打2通电话给她,但她因遭侵害,当下无法接电话求救。
法官审酌通联纪录与花花的验伤单,显示花花嘴唇破裂红肿,且医院认定花花有创伤压力症候群现象,因此认定花花所述为真,民事部分判定邱男应赔偿花花100万元;刑事部分先前则判邱男有期徒刑4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