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凌胞弟涉非法申贷 求刑25年

立法委员薛凌胞弟薛宗贤,三年前才因非法超贷,遭士林地方法院判刑八年六个月。检方又查出他于九十五年一月起,陆续向阳信银行申贷十亿八千九百万元,并将其中三亿四千余万元转入自己名下板桥地检署昨日侦结起诉,并求刑廿五年。

士林地检署于九十六年,侦办薛凌及其夫陈胜宏、胞弟薛宗贤涉阳信银行超贷案,士林地院虽判薛凌夫妻无罪,但薛宗贤被判处八年六个月,并科罚金八百万元。

两年前薛宗贤向士林地检署自首,指自己还涉阳信银行其他非法申贷案,但案子转由板检侦办后,谢宗贤又矢口否认犯行,板检经过两年清查,昨日侦结。

检方调查,薛宗贤同时身兼蒲阳建设、日月营造仲力营造、蒲懋建设四间公司负责人,自九十四年至九十六年间,在担任阳信银行董事常务董事期间,与女友玉兰以各公司名义向阳信银行申贷多笔。薛取得贷款后,还用洗钱手法,将三亿四千余万元转自己名下。

检方考量薛宗贤在前案中,使阳信商银损失一亿余元,遭量刑八年六个月,此案又造成阳信损失十亿余元,因此起诉后求刑廿五年,王玉兰同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