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玩打火機二度縱火釀1死6傷 法院判決出爐

去年9、10月间桃市龟山区万寿路骑楼、复兴路公寓凌晨分别发生火警,前者烧毁雨衣及瓦斯桶,后者却导致印尼籍女看护逃生不及惨死,另还有6名住户分别遭呛伤、烧烫伤送医,检警查出罹有中度智能障碍、家住新北27岁陈男纵火酿祸,桃园地院今天审结,将陈依放火烧毁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处徒刑1年6月;又犯杀人罪处徒刑13年,应执行徒刑14年,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施以监护5年。

据悉,陈男自幼罹有中度智能障碍,诊断出有行为规范及情感等障碍症,国小三年级出现行为问题,高中开始偷窃及放火,仍有基本沟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他明知不可纵火,且会对他人生命、身体、财产造成危害,却分别于去年9月3日凌晨2点行经龟山区万寿路一段某瓦斯行的楼梯间放有6个瓦斯桶,竟以打火机点燃随手取得的雨衣,导致瓦斯桶遭熏黑。

陈又于去年10月13日凌晨3点31分行经龟山区复兴路一段集合式公寓时,随手拿取机车上雨衣在楼梯间内点燃后离开,火势除延烧至骑楼内的机车和高压电板,也顺势向上延烧,造成住在公寓3、4楼的黄姓夫妇、夏男、张女、林男、张男等6人或因闻到浓烟、或因屋外燃烧声响惊醒,分别仓促下楼逃生或待在窗台外等候救援而幸免于难,另外印尼籍看护友莉逃至顶楼楼梯间,因大火且浓烟密布逃生不及,导致全身大面积三度灼伤、引发热休克不治。

法院认为,陈在公寓1楼共用楼梯间持打火机点火引燃雨衣而纵火,经消防队抢救后,公寓梁、柱、屋顶及支撑壁等主要结构未坍塌、倾圮,仍完好,未达「烧毁」程度,陈某犯行触犯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被害人友莉逃生不及的杀人罪及受伤的黄姓夫妇、夏男、张女、林男和张男等6个杀人未遂罪。

法官审酌,陈姓被告虽因中度智能障碍,未能完整陈述放火动机与目的,但他确实知道不该纵火及纵火的后果,先后于2处公寓共用楼梯间,持打火机点燃雨衣,不顾现场相邻房屋居民众多、一楼有瓦斯行,纵火除导致伤亡,也造成公寓所有或使用者财产损害,考量陈目前无业与双亲同住,母亲无法提供适当管教或劝导,长期束手无策,且有多次纵火纪录,虽未达成和解但犯后态度良好,量处主文所示之刑,同时谕知保安处分。

桃市龟山区复兴路一段公寓去年10月13日凌晨3点31分发生火警,检警查出27岁陈姓男子涉嫌点燃打火机纵火酿1死6伤,桃园地院今天审结,将陈依放火烧毁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处徒刑1年6月;又犯杀人罪处徒刑13年,应执行徒刑14年,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施以监护5年。记者陈恩惠/翻摄

桃市龟山区复兴路一段公寓去年10月13日凌晨3点31分发生火警,检警查出27岁陈姓男子涉嫌点燃打火机纵火酿1死6伤,桃园地院今天审结,将陈依放火烧毁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处徒刑1年6月;又犯杀人罪处徒刑13年,应执行徒刑14年,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施以监护5年。记者陈恩惠/翻摄

桃市龟山区复兴路一段公寓去年10月13日凌晨3点31分发生火警,检警查出27岁陈姓男子涉嫌点燃打火机纵火酿1死6伤,桃园地院今天审结,将陈依放火烧毁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处徒刑1年6月;又犯杀人罪处徒刑13年,应执行徒刑14年,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施以监护5年。记者陈恩惠/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