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观察》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打响
在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保监会部署人身保险 「治乱打非」专项行动。按照相关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整治重点,对公司相关业务合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向保监会报告。
迟报瞒报从严从重处罚
2017年12月29日,保监会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综合采取自查自纠、监管抽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手段措施,通过严查重处、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管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强化监管制度落实,提升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高品质发展。
新金融记者获悉,保监会将于2018年一季度组织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对相关业务合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其中,销售乱像是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四大重点之一。
据了解,保监会将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仲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问题。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仲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等问题。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资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相关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配置人员力量,细化实施方案,找准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有的放矢、顺利推进。实际上,除了销售乱象,管道乱象、产品乱象和非法经营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以管道乱象为例,保监会将重点整治保险仲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类似宣传用语混淆保险经营主体、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与此同时,保监会还将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仲介管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他利益等方式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进行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问题。
据悉,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的公司,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仲介机构,则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谨防「处置风险的风险」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是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活动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
新金融记者注意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保监会曾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相关精神。在该会议上,保监会强调,要深刻把握高品质发展这个总纲,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定位,大力推动保险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形成推动行业高品质发展的各项政策指标体系,建设和完善监管制度环境,推动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增强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推动保险行业率先实现高品质发展。
有意思的是,保监会当时还特别提到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活动,重拳整治保险市场乱象。由此,也不难理解此番开展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了。
事实上,除了重拳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上述会议还透露出2018年的其他防风险工作,即着力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重点风险,积极稳妥处置少数保险公司暴露的风险点,谨防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保监会此前已下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是在前期五项具体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要求、监管框架、评级方法以及对应的差别化监管措施,是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总领性文件。保监会将根据各方面回馈意见对监管办法予以修订完善,并将在2018年正式发布实施。
对保险公司来说,要有效实现资产负债管理,无疑需要制定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建立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沟通协商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也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所需的模型,选择适当的管理工具。
为了让保险公司有足够动力推进这项工作,《征求意见稿》此前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资产负债管理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负债管理的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监控和报告程式,定期编制和审议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更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将依据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