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是台湾2倍 刘妈妈儿谈进诈骗集团:每月轻松赚6万

肯亚案」中的台湾人如果真是诈骗集团,你赞成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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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妈妈儿子坦承诈骗。(图/翻摄自新华网,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涉及肯亚案的45名台湾人遭强制遣返大陆后,其中一人的母亲「刘妈妈」多次出面奔走,不过,其子刘泰廷17日面对大陆公安部门的审讯时,除了详述自己加入诈骗集团的过程,还提到在那边的底薪加抽成,每个月就可以赚6万元,薪水是台湾的2倍。

27岁的阿廷谈到,自己是透过朋友认识台湾电信诈骗集团老板的「胖财」,在2014年2月底时,他请大家吃饭,目的是要成立公司埃及做电信诈骗,待了一周后因风声太紧而作罢。同年5月又接到对方电话,要在肯亚设窝点专门诈骗大陆民众,听说「一个月可以轻松赚6万元新台币」于是同意前往,7月便向母亲谎称是去旅游

阿廷是整个电信诈骗集团的电脑操作员,主要负责透过百度搜索检索大陆行动电话号码段,然后利用软体群发送诈骗电话语音,每天1至2万条。除此之外,他也要充当电信诈骗集团和台湾「水房」(洗钱机构)沟通的桥梁,透过SKYPE软体联系,向「三线」人员提供相关帐号,确认款项是否到账。

根据《新华社》报导,办案员警指出,阿廷每个月的薪水是3万元新台币底薪另加红利,若当月业绩达200万元人民币(约台币1011万2000元),可抽2%;300万元人民 币(约台币1516万8000元)以上抽2.54%;400万元人民币(约台币2022万4000元)以上抽3%。刘嫌自称,自2014年7月至11月,至少拿到24万元台币,并透过转帐将这些钱转给前妻

阿廷坦承,一直没有告诉妈妈他在肯亚真正的工作,还让她为了自己的事情四处求救,「她一直不知道实情,真的很对不起,也很后悔。」同时也对受害者家属都很抱歉,「回台湾肯定不会再这样」,希望透过认罪能减轻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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