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訴法明生效 憲法法庭今是否裁定受矚目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右二)、干事长吴思瑶(右)等人,昨再向宪法法庭递交「暂时处分裁定陈情书」。记者陈正兴/摄影
引发朝野对立的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赖清德总统昨天上午公布,宣告宪诉法第四条、第卅条及第九十五条条文修正。由于明天开始农历春节假期,宪法法庭是否能在今天「产出」裁定,外界关注。
明天开始农历春节假期,但宪诉法新制廿五日才生效,宪法法庭若今天作出暂时处分裁定,可能会遭质疑「还没生效怎么可以处分?」;大法官若认为此案具宪政高度,不应拘泥「生效后就无法开庭」,可能暂时搁置;当然,也不排除大法官年假加班审理暂时处分,但法界认为可能性不大。
宪诉法第四条规定,「大法官因任期届满、辞职、免职或死亡,以致人数未达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一项所定人数时,总统应于二个月内补足提名。」
第卅条的重点「判决,除本法别有规定外,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前项参与评议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十人。作成违宪之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九人。」第九十五条则是「修正之条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不过,现在大法官仅八人,赖清德总统第一波提的七名大法官人选,全遭立法院刷下,依照新法,宪法法庭将无法评议、作判决或暂时处分;若大法官人选一直未通过,可能形成宪政危机。
因宪法诉讼法覆议案遭立法院否决,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十五日曾具状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与暂时处分,昨在赖清德总统公告后,再向宪法法庭递交「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