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錯誤登載個資…拒改被告 法院判國賠5千
新竹市政府因使用一名刘姓男子个资并错误登载入系统,遭刘男发现后要求更正,却被新竹市府拒绝,刘男一状告上法院要求国赔。新竹地院11月12日辩论终结,认定新竹市政府确实有侵害刘男隐私权,判新竹市政府应赔偿刘男5千元,全案仍可上诉。
新竹地院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2017年7月期间因被通报资遣,新竹市政府却将刘姓男子错误的个人联络电话登入资遣通报系统当中,刘男发现后要求新竹市政府更正,却被新竹市政府拒绝,直到去年12月才完成更正。
新竹市政府辩称「并没有拒绝更正」,而是市府登入的个资,是由刘男原本任职的光电公司所提供,用于办理资遣通报登录,若需要通报内容资料变更,需要刘男的雇主,即光电公司以书面方式办理。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虽然市府认为依法有据,不过依据个资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应维护个人资料之正确,并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更正或补充之。
法官指出,显然新竹市政府有主动更正错误个资的义务,而新竹市政府既然早就因为刘男的一再请求而知道刘男的个资有误,就应该给予更正。因此不采信新竹市府的说法。
法官依据公务机关违反个资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被害人虽非财产上的损害,同样可以请求赔偿相当金额。认定新竹市政府的行为导致刘男精神受到相当程度的痛苦,因此判新竹市府应赔偿5千元精神抚慰金。
新竹市政府。记者巫鸿玮/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