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优惠电价像「免钱午餐」 能源局要各部会自筹经费

路灯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经济部能源局26日召开《电业法》修法公开说明会,针对现行公用路灯、学校、庇护工场社福机构,以及自来水、电车、电铁路等公用事业优惠电价新法倾向由各主管机关编列预算吸收,因此引起交通卫福教育三大部会反弹,直言恐排挤预算,不过,能源局态度强硬电力副组长吴志伟形容,此举「有点在吃不要钱午餐意思」。

由于现行《电业法》规定,台电拥有电业专营权,因此,民营电厂生产电力,只能全数趸售给台电,无法选择其他购电对象,不过,由于新法倾向电业自由化,打算将发电输配电售电分离,开放民营电厂可直接售电给「具购电选择权用户,能源局官员也宣称,将开放所有民营电厂在公平环境竞争,届时「抢用户各凭本事」。

正因为台电被拉下凡间,所以,针对公用路灯、学校、庇护工场、社福机构,以及自来水、电车、电铁路等「原本由台电吸收」的优惠电价,新法倾向各主管机关自行编列预算吸收。吴志伟指出,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优惠电价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应回归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负担,不应该由社会大众埋单,「现在大家的想法就是丢给台电,这有点在吃不要钱午餐的意思。」

对此,交通部代表认为,各相关部会都有编列预算的排挤效果,一旦编不出预算,就会转嫁至消费者身上,恐怕有所阙漏。教育部代表则指出,相关预算若回归教育部,预算恐增加新台币逾14亿元,「教育部本身还有相当多重要教育政策财源安排很艰巨,希望能持续给各级学校电价优惠。」

卫福部代表也大吐苦水,宣称相关用电优惠已于2015年回归卫福部承担,共支应9000多万元,「对我们的预算来讲是非常沈重的负担」,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该笔预算9500万元却被主计总处删除,理由是「相关用电优惠应由台电吸收」,因此要求能源局出面沟通。对此,国发会代表虽直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要负起责任」,但承诺会与主计总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