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設置專責單位、發展基金

行政院长卓荣泰主持行政院会。图/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新住民权益保障法」草案,明订政府应设专责单位或置专人,办理新住民相关事宜,并设置新住民发展基金,以推动新住民与其子女及家庭照顾辅导服务、人力资源培训及发展、无障碍语言环境、建构多元文化社会,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间资源。

台湾新住民及其子女近百万人,内政部为落实宪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以及宣示政府维护新住民权益决心,建构外来人士友善环境,赋予设立新住民发展基金之法源依据,确保新住民融入我国社会,建立共存共荣族群关系,拟具「新住民权益保障法」草案,行政院会今天讨论后通过,核转立法院审议。

此次立法重点包括,政府应设置专责单位,并召开新住民事务协调会报,以及应制定我国新住民总体支持事项,且每 5 年进行调查,以了解新住民实际现况。为推动新住民与其子女及家庭照顾辅导服务、人力资源培训及发展、无障碍语言环境、建构多元文化社会,将建构新住民发展基金。

草案也明订,适用对象包括婚姻移民、技术移民、投资移民,保障对象并及于新住民子女,政府应办理新住民照顾服务措施,并辅导其子女;保障新住民劳动权益、提供关怀扶助措施、通译服务、使用媒体,以及鼓励提供新住民语言学习、促进新住民相关研究、投入公共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