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已成詐團新歡 石器思維難防科技犯罪

假投资诈骗去年创新高,诈骗集团常以虚拟货币洗钱,警方追查困难。路透

虚拟货币的基础是区块链,而区块链的核心技术是数位签章+杂凑函数+P2P。因此区块链令人惊艳的是「去中心化」,不采实名制,当时产业界夸下豪语:所有以「信任」为基础的产业,都是区块链改革的对象。只要牵涉交易行为,都避不开它的冲击。也就是说,资料、计算能力甚至货币都可以用网路的方式自由传输,人类千百年来从以物易物到各种金属本位的货币定价方式都将遭受冲击,甚至于从根本上冲击了人类政治跟金融体系,既得利益者一定会拚全力阻止它。

当虚拟货币成了诈骗集团的新欢,看起来以区块链为基础的虚拟货币是有两面刃。其中一面刃允许用户在弹指之间转换所有权,不会有违约或遭中介第三方操纵的风险,可自动化进行交易,创造一个完美可靠的数位记录。也因为虚拟货币不需要可信任的中间人(银行、政府等),本身可提供完整性更高、自我稽核能力更强,以及更好的自我监管。

然而另一面刃则是第一面刃所带来的问题,现在看起来就是洗钱的天堂。国内的虚拟货币涉及洗钱,多年来主管机关不明,回顾民国一○七年十一月台湾将接受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的评鉴,一向被认为有高度洗钱疑虑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却始终未纳管,中央银行、金管会、法务部等部会吵翻天,主管机关一直搞不定,行政院只能「以拖待决」。从彭淮南到杨金龙都主张虚拟通货应纳管,但都只闻楼梯响,央行高层坦言,网路监管不容易。当时金管会建议可参采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作法,由负责洗钱防制申报的洗防处担任。但法务部认为,国际间作法,洗防处有些是放在法务部调查局,像我国;有些是放在金融监理单位,像美、加及澳洲等国。

不论主管机关是谁,它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云端作业,想要买卖虚拟货币者仅需申请电子钱包就可从事交易及买卖,并且所有的使用者可以共享一本帐簿,自我稽核能力更强,以及更好的自我监管。但却有如手机漫游门号、预付卡,都是追查犯罪的「断点」。

理论上来讲,政府若想插手,看到这本共享帐簿,明了交易的明细,参与虚拟货币的稽核与监管,可能政府主管机关也需要有电子钱包,否则又将如何知悉该帐簿内那些用户有向政府做实名制登记,那些用户没有。但实际上警方检视网路公开帐本,也只能知悉钱包地址、金流,无法得知使用者,追不到赃款及幕后罪犯;嫌犯被查获常自称币商,声称是在正当交易虚拟货币,不是诈欺赃款,检警举证困难,起诉率低。所以最后落得「人人皆币商」,成洗钱防制漏洞。

既然虚拟货币已成诈团洗钱工具,NCC、数位部、金管会却称无法可管,行政院虽追加十三亿元投入打诈活动,却被检察官指称是「国家级诈骗」。虚拟货币已成为诈骗集团新欢,政府相关部门在互踢皮球之余,切记不要以石器时代的思维,错用现代知能,来解决科技犯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