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移工勿从国外邮寄或订购违禁猪肉制品 劳动部加强宣导

劳动部提醒,违规输入肉制品者,将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台币300万以下罚金,移工朋友如收到亲友从疫区寄送肉制品邮寄包裹,应该送交动物检疫机关销毁,违反者将处最高新台币15万元罚锾。移工如遭处罚,已同时违反《就业服务法》第73条第6款违反中华民国法令情节重大规定,移工将遭本部废止聘雇许可并限令出国,雇主及仲介公司应特别提醒移工注意,不应违反规定。

此外,雇主应善尽外国人生活照顾责任,雇主提供给移工伙食应符合安全卫生,不可提供来源不明肉制品,且雇主应向移工进行猪瘟防疫的法令宣导,并确认移工宿舍的厨余不得流入养猪场。另外仲介公司应尽速向雇主及移工进行猪瘟防疫宣导,仲介公司从业人员禁止向移工贩售来源不明肉制品,并将仲介办理猪瘟防疫宣导已于去(110)年度纳入仲介评鉴项目。

移工朋友们如有非洲猪瘟相关问题,欢迎拨打1955专线,也欢迎加入LINE@移点通,随时获得最新的非洲猪瘟防疫母语宣导资讯,另劳动部劳动力权益维护资讯网站非洲猪瘟防疫专区(网址:https://fw.wda.gov.tw/)有提供多国语防疫宣导讯息,希望让移工朋友能共同防堵非洲猪瘟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