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3立委送立院核可 修宪后首例
针对立委收贿案延押一事,台北地方法院22日派法警送函至立法院。(姚志平摄)
立委集体贪污案,经北院漏夜讯问,22日凌晨谕知裁定苏震清、陈超明、廖国栋3立委羁押禁见,由于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院会期逮捕、拘禁立委须经立院许可,北院指示法警亲送「最速件」公文至立法院后,获立院函复许可,3立委确定被羁押,创下修宪后首例。但陈超明闻讯大表不满,指押他「没有良心」,立院还同意羁押「天拢黑一边」,他除严重抗议,呼吁立院不要变弱势团体。
北检21日侦结立委集体贪污案,依贪污等罪起诉苏震清共12人,其中因苏震清等9被告在押,检方将9人移送北院审理,由法官决定是否续押。北院合议庭经6个半小时讯问,22日凌晨2时30分谕知苏震清3立委及2立委助理羁押禁见。
因适逢立院会期,须有立院许可,苏震清3立委因此暂押候审室,并赶制最速件公文,紧急指派法警凌晨4时40分亲送立院,但立院警卫队无代收公文权限,法警只能打道回府,22日早上7时40分再次递送,立院8时20分完成收文,经党团协商同意,北院10时20分接获立院电子公文函知许可羁押,合议庭11时30分解提3立委谕知结果。
陈超明称,立院党团决定他只能无奈接受,但立院决定前应联系他律师了解案情,他已坦白,有做的一定承担,没有的绝不承认,希望法官转告立法院长,应了解每个人心情。对此廖国栋附和支持,苏震清没意见。
另遭羁押禁见的还有2立委助理余学洋、梁文一;「白手套」郭克铭在审判长将谕知强制处分时,突改口认罪,称他在侦查期间内心挣扎,虽曾建议太流前董事长李恒隆以「政治献金」名义送钱,但确知李要行贿,仔细看完起诉书后决定认罪。虽然检方质疑郭认罪真意,但合议庭讨论后裁定郭1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并禁与被告、证人不当接触。
另外,廖国栋助理丁复华认罪,获5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赵正宇助理林家骐也认罪,遭扣押价值200万元名表,获1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另立委赵正宇则因涉犯轻罪,无羁押原因,无保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