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若芳:荒谬!拿大陆法律罢免台湾议员 江启臣都公开支持
无党籍高雄市议员黄捷罢免案将于6日举行,但在罢免理由书中提及,黄捷违反「国安法」第21条一事引起议论;而中选会3日也表示,我国国安法全文仅10条。对此,民进党发言人颜若芳表示,根本是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我们第一次听到拿中国的法律罢免台湾民选的议员,连江启臣都公开支持这种荒谬的罢免。」
中选会日前公告黄捷罢免理由书,罢捷团体列出5项理由。不过,其中第五点为「违法介入港暴进行物资募集,对中态度严重双标」,认为她「募集物资部份明显违反国安法第21条」。
这项罢免理由引起了议论,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也透过脸书批评,认为这太离谱,把香港运动讲成「港暴」,明显是大陆口吻,试图把争取民主的运动污名化;他强调,自己并不认识黄捷,也没有见过她,但如果黄捷因为支援香港而负罪,作为香港人,自己有义务出来声援她。
对于罢免理由书中,罢捷团体指控黄捷违反「国安法」一事,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表示,经查我国的国安法全文仅为10条,至所询罢免理由书中有关「国安法21条」规定,就条次与内容而言,似与港版国安法一致。
对此,民进党发言人颜若芳下午在记者会上表示,台湾国安法的条文总共只有10条,根本没有第21条,反倒是中国大陆的国安法有第21条,条文为:「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
颜若芳说,这似乎与罢捷理由书里,指控黄捷「违法介入港暴进行物资募集,违反国安法第21条」高度相符。她表示,难怪网路上有人说,像这种的罢免理由,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我们第一次听到拿中国的法律要罢免台湾民选的议员,连江启臣都公开支持这种荒谬的罢免,真的是荒谬!荒谬!荒谬!」
颜若芳说,这不仅凸显了国民党与罢捷团体强推的罢免案,是不具正当性的报复行动,更是「假罢免、真斗争」的政治操作,相信这种不理性、只为政党利益的政治操作,社会自有公评,终将不会获得支持。
颜若芳强调,若以支持香港、违反港版《国安法》,来作为罢免台湾民意代表的理由,「请问江启臣主席,你认同挺香港而被罢免吗?你不是也挺香港吗?难道你也符合被罢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