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德大道4死车祸 混拟土车主:不知无手煞车
信咏工程行负责人陈美兰(戴口罩者)被控业务过失致死罪,士林地院今开题,陈辩称验车保养均交由已因车祸死亡的司机处理。(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阳明山仰德大道混拟土泵浦车4死车祸,士林地院今上午开庭,被告信咏工程行负责人陈美兰、技师卢志宏均否认有业务过失致死犯行。陈更称,不知道购买的车辆没有手煞车,辩护人更说陈并非车辆专业人员,请法院询问监理机关,伤者家属痛批,泵浦车有如不定时炸弹,放任在路上行驶是草菅人命,希望法院能重判。
陈美兰辩称,买车不知道年份,也不知道有没有手煞车,但法官质疑「年份牵涉到价格,怎么可能一台车没有手煞车,你还敢买?」陈则和辩护人「咬耳朵」小声交谈,遭法官制止并要求回答问题。
审判长提示证据,泵浦车1977年8月出场,至2016年7月18日发生事故,已经有40年,而陈则称,他购买时是2005年,使用后约10多年发生事故,一切都交给聘雇的司机去保养、检验,她并不清楚年份、验车情形。
验车报告提及,手煞车力道不得小于车重16%,而2015年5月煞车力道为2376公斤、2016年2月则是2226公斤,均合乎标准,合乎检验标准,但实则,连手煞车都不没有,车主为何都不知情,陈美兰与辩护人咬耳朵后,回答「不知道」。
死者翁竟期母亲沈满说,事发至今每天晚上都在哭,她认为信咏是蓄意杀人,希望法官能彰显公义,给社会一个公道。
伤者陈志豪因脚伤未愈,委由妹妹到庭陈述意见,陈女看着哥哥存在手机的讯息,指陈美兰放任有危险的车辆在路上行走,已经达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真的是「可恶至极」,希望法官能改以刑度为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妨害公共往来安全罪调查,还给社会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