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穿情趣衣」小王认了咸湿对话不认坏坏 人妻却招了:做过3次

人妻外遇小王,被老公发现肉麻对话。(图/翻摄pixabay)

记者唐咏絮/云林报导

人妻小柔化名游艺场认识小王,互称男女朋友,在脸书PO「要穿情趣衣,跟玩具」、「是你强奸我」、「不能使用保险套」等语,被丈夫发现2人的咸湿对话,婚外情曝光,小柔坦承2人有在汽车旅馆家里车上作爱过3次,丈夫气得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云林地院认定侵害配偶权确定,须赔偿30万元。

依据判决书内容指出,小王向法官辩称,对于小柔丈夫提出的脸书对话内容为真正,并不争执,惟该对话均为片段、不完整,亦无时间、日期,且与小柔之间并没有任何超越朋友程度之行为,更未发生性行为而有侵害原告之配偶权情形,该对话只是言语比较开放,更何况小柔在聊天时,亦未曾说过她已婚,并不知道小柔有配偶之人。

但小柔向法官供称,与丈夫婚后育有1女,于2017年初在上班时认识小王,私下也约去钓虾场唱歌对方也知道她有结婚、聊天纪录就有说过「不然等我离婚,我们再看看你到时还有没有交」,2017年 3 、4 月份,在土库的汽车旅馆、家里跟车上发生过3 次性关系,丈夫是在5月29日发生车祸后,看到手机里对话纪录,才知道2人交往。

法官审理时发现,被告小柔与小王脸书的对话,「你当初那天跟我爱爱完后、是不是很后悔、汽车旅馆那天」、「第一次是刚好mc要没了,所以我觉得还好、我们目前状况,就是不要冒险啊」等语,及「我不知道拿什么借口ㄟ」,小王则回以「怕他怀疑嗯」,「不然等我离婚,我们在看看你到时候还有没有交」等语证述两人间发生过性行为,而小王也知小柔已婚。

法官审酌,小柔与小王瞒着丈夫婚外情,致侵害原告夫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足令原告精神上受有重大之痛苦,衡以小柔已承认错误,小王则仍否认态度权衡被告两造学历职业收入,认为原告请求精神慰抚金于30万元之范围内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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