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炊致山林大火 立委提修法判1年徒刑

野炊造成山林大火,民进党立委罗美玲等人提案修法,拟将罚则提高为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嘉义林管处提供/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登山民众激增,不少人会在山林野炊,以至于常发生用火不慎造成山林大火,光是去年国家公园范围内就发生高达93次火灾。有鉴于现行罚则过轻,无法达到吓阻作用,民进党立委罗美玲等人提案修法,拟将罚则从原本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罚金,提高为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

随着山林开放政策,近年全民掀起登山、露营热潮,为避免造成环境生态破坏,内政部近来逐步公告国家公园范围内,禁止野炊、炊煮等行为,但仍是有不少人违规用火烹煮、取暖等,造成山林火灾事件频传。

农委会林务局统计,去年国有林地(含国家公园)火灾总和高达93次,面积与财损皆为新高。有鉴于目前裁罚大多为3000元,罚则过低,以致影响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保育及保存,罗美玲等22名民进党立委连署提案,提出《国家公园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张适度提高罚则。

考量国家公园多位于高山上,且多为植被,一经引燃将难以扑灭,造成的公共危害重大,修法草案明定,若在国家公园范围内,因火灾遭受损坏,针对行为人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

另外,国家公园资源珍稀,一旦遭受破坏将不可回复,现行罚则为1千元以下,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罚金:此修法草案则是提高罚则,违者处5千元至10万以下罚锾;其情节重大,以至于引起严重损害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