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藐視國會罪 虛偽陳述可判1年徒刑、20萬元罰金

立法院长韩国瑜(左二)今天敲槌完成国会改革法案(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读。记者潘俊宏/摄影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新增藐视国会罪,明定官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会自17日起处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条文修正草案」等国会改革法案,民进党团祭出焦土战术,不断杯葛议事审查,直到今深夜才将「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由国民党团和民众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刑法增订第五章之一藐视国会罪篇名,并增订第141之一条,明定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在广泛讨论时表示,「国民党胡言乱语,说国会改革他们做到了,他们讲错了,国会反改革他们做到了、毁宪乱政他们做到了,最离谱的是,傅崐萁大放厥词说要救台湾,我看应该是解放台湾吧。」柯还说,习近平才是国民党的背后灵,习近平还占据国民党的心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民进党立委沈发惠发言时指出,花莲县议会仿效「藐视国会罪」,提案要制定「藐视议会罪」,但县长徐榛蔚反对,请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回家跟太太徐榛蔚好好沟通;傅崐萁不满回呛「人渣」,场面一度火爆。

【中央社台北28日电】

在蓝白挟人数优势下,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刑法部分条文,增订藐视国会罪,规定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的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月15日初审通过蓝白所提国会职权相关修法,包括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但在场立委未达成共识,保留送党团协商,后续经委员会的协商下无法取得共识,送院会处理。

立法院会稍早已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规范不得反质询,而被质询人应有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等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的义务,违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此外,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关于刑法部分,全案今天晚上在立法院会处理时,民进党立委高喊反扩权等口号,但在国民党、台湾民众党立委挟人数优势下,举手表决通过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三读通过条文,增订第5章之1「藐视国会罪」,也增订第141条之1条文,明定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的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