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纾困振兴办法出炉 团体补助最多250万、个人上限6万

文化部公布艺文产业纾困振兴办法。(图/记者林敬旻摄)

文/中央社记者郑景雯

文化部今天公告艺文产业纾困振兴办法,将从下周起至4月10日受理第一次申请,艺文事业者每次补助上限新台币250万元,自然人每次补助最高6万元。

因应武汉肺炎(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 对艺文产业的冲击,文化部今天公告「文化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明定减轻营运冲击补助、贷款利息补贴等纾困机制,凡从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的艺文事业及自然人,都具备申请纾困的资格

文化部今天发新闻稿表示,受疫情影响且在台湾经营或从事出版事业实体书店之营运及销售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创作、研发、展演及展售电影映演、影视制作流行音乐展演、博物馆地方文化馆社区营造之营运及展售及有形与无形文化资产之推广及营运的事业,并且具中华民国国籍、受疫情冲击导致承揽契约或其他相类似契约受影响的自然人,都可依本办法规定申请纾困。

为解决艺文产业及艺文工作者燃眉之急、加速拨款时程,第一次「减轻营运困难补助」,将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疫情冲击的事业;而「因应提升补助」,则可合并提出,但执行不受此期间限制。针对2项补助,文化部在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补助之后,4月后将视疫情状况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请。

申请者为艺文事业者,每次公告补助上限为250万元;申请者为本办法所定义的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补助上限为6万元。 文化部指出,待立法院三读通过纾困振兴特别预算后,文化部将于下周公告减轻营运冲击2项补助的申请须知申请表单及各类别受理申请的单一窗口,并从下周开始受理第一次申请,预计受理期间至4月10日。

文化部为办理艺文纾困业务,日前也在官网公告征求12名临时助理,从今年3月20日起为期一年办理艺文纾困业务,报名到今天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