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纾困4.0怎么申请一次看 自然人可获补助3万元

文化部纾困方案。(图/行政院提供,下同)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文化部3日公布「艺文纾困4.0」补助方案,补助自5月11日起因疫情影响产生营运困难的个人事业。曾获艺文纾困1.0及2.0补助的自然人,于6月4日将补助款3万元采直接拨款方式入帐,至于艺文事业及未曾获艺文纾困补助的自然人,也将采「线上申请、简化程序、先到先审」方式,加快核定拨款速度

文化部指出,此次纾困4.0,文化部共获行政院同意编列特别预算45.49亿元,办理艺文纾困补助、纾困贷款利息补贴场馆租金减免或规费补贴等方案。

「艺文纾困4.0补助」分为对自然人及事业的补助。具我国国籍自营或无固定雇主的艺文工作者,因受疫情冲击而导致承揽契约或工作约定受影响,无论有无参加劳保社会保险,皆可提出申请,补助基准参考劳动部自营作业者方案,每人补助3万元。申请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制作或相关费用,则可以再酌增经费合计补助以6万元为上限。

为简化申请及加快拨款程序,曾获艺文纾困1.0及2.0补助的自然人,以主动审查方式,扣除经勾稽重复领取其他部会补助,以及已在企业机关(构)投保或领有公保退休金者等,于6月4日将补助款3万元采直接拨款方式入帐。至于未曾获补助或要申请制作费项目者,则另依须知规定进行申请。

事业部分区分为「各类型艺文事业」、「营业额减少达50%之事业」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业,且给付其员工未达基本工资之事业」三种补助,符合于我国设立登记立案法人、非法人团体负责人具我国国籍之商号(个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响情形申请,但三种补助只能择一申请。

文化部说明,「各类型艺文事业」补助项目包含人员薪资及必要支出费用等,最高上限250万元。「营业额减少达50%之事业」则以其雇用员工数每位4万元计算,给予一次性营运补贴。至于「受中央政府命令停业,且给付其员工未达基本工资之事业」,以其雇用员工数每位1万元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事业之受雇员工给予一次性薪资补贴3万元,另由就业安定基金加发生活补贴1万元,共4万元之补贴,由事业一并具领转发。

文化部指出,原订申请至6月17日的「营运损失补助专案」,为简化作业,在6月7日前已完成申请传送者,将继续审查,并得在不重复补助项目情况下,申请艺文纾困4.0的三种事业补助之一;尚未完成申请传送程序者,则请直接改申请艺文纾困4.0补助。

「艺文纾困4.0」补助预计于6月7日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请日期至110年7月12日止、事业申请则至8月31日止,申请方式采线上及邮寄两种方式,文化部表示,为防疫节省申请与作业时间建议优先采线上申请方式,文化部也将采先到先审方式,加快各项审查及核定拨款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