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纾困4.0达45亿 曾获1.0、2.0者3万元明直接入帐

行政院会今(3)日通过纾困4.0特别预算案文化部获编列特别预算45.49亿元,同步公布「艺文纾困4.0」补助方案,补助自5月11日起因疫情影响产生营运困难的个人事业。(文化部提供)

行政院会今(3)日通过纾困4.0特别预算案,文化部获编列特别预算45.49亿元,同步公布「艺文纾困4.0」补助方案,补助自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响产生营运困难的个人及事业。曾获艺文纾困1.0及2.0补助的自然人,若合于规定,且无重复领取其他部会补助,3万元将于明(4)日直接入帐;至于艺文事业及未曾获艺文纾困补助的自然人,将于6月7日开放受理。

文化部于去年艺文纾困1.0争取15亿元预算,2.0则另外追加37.2亿元,总计52.2亿元。但因此次疫情更加严峻,文化部长李永得日前受立委质询,曾指出此次艺文纾困3.0希望争取超过50亿元预算。后因行政院纾困3.0主要补助观光、制造、贸易服务产业,今年度此波特别预算补助则为「纾困4.0」,为与行政院所称一致,文化部最新补助方案同步为「艺文纾困4.0」。

文化部指出,此次纾困4.0,文化部共获行政院同意编列特别预算45.49亿元,办理艺文纾困补助、纾困贷款利息补贴场馆租金减免或规费补贴等方案。艺文纾困4.0补助则预计于6月7日公告受理,共分自然人补助及事业补助。自然人申请日期至今年7月12日、事业申请则至8月31日,申请方式采线上及邮寄两种方式,文化部将采先到先审,加快各项审查核定拨款作业

自然人补助部分,除已申请艺文纾困1.0、2.0的自然人可由文化部采主动审、入帐3万元外,具我国国籍自营或无固定雇主的艺文工作者,只要受疫情影响工作约定及承揽契约,无论有无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皆可提出申请,每人补助3万元。若有其他已投入之制作或相关费用,则合计补助6万元为上限。

事业部分,则另外区分为「各类型艺文事业」、「营业额减少达50%之事业」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业,且给付其员工未达基本工资之事业」3种补助,符合于我国设立登记立案法人、非法人团体负责人具我国国籍之商号(个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响情形,从3种补助中择一申请。

文化部说明,「各类型艺文事业」补助项目包含人员薪资及必要支出费用等,最高上限250万元。「营业额减少达50%之事业」则以其雇用员工数每位4万元计算,给予一次性营运补贴。至于「受中央政府命令停业,且给付其员工未达基本工资之事业」,以其雇用员工数每位1万元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事业之受雇员工给予一次性薪资补贴3万元,另由就业安定基金加发生活补贴1万元,共4万元之补贴,由事业一并具领转发。

艺文纾困4.0方案出炉前,文化部曾针对此次疫情另行推出营运损失补助专案。文化部指出,营运损失补助专案原订申请日期至6月17日,为简化作业,在6月7日前已完成申请传送者,将继续审查,并得在不重复补助项目情况下,申请艺文纾困4.0的三种事业补助之一;尚未完成申请传送程序者,则请直接改申请艺文纾困4.0补助。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