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纾困补助开放申请!每次最高上限250万 4/10受理截止

文化公告艺文产业纾困振兴办法。(示意图/PLAYground 南村剧场·青鸟·有.设计提供)

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对艺文产业之冲击,文化部公告艺文产业纾困振兴办法,将于下周起开放申请,只要是从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响,发生营运困难的我国艺文事业、自然人,都具备申请纾困的资格,艺文事业者每次公告补助上限为250万元;自然人者上限为6万元,第一波预计受理至4月10日。

文化部表示,为陪伴受疫情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之艺文产业、事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度过难关,此办法明定,受疫情影响且于我国经营或从事「出版事业实体书店之营运及销售」、「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创作、研发、展演及展售」、「电影映演、影视制作流行音乐展演」、「博物馆、地方文化馆社区营造之营运及展售」、「有形与无形文化资产之推广及营运」之事业(此办法中所指事业,为于我国设立登记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负责人具我国国籍之商号),以及具我国国籍、受疫情冲击导致承揽契约或其他相类似契约受影响的自然人,均可依本办法规定申请纾困。

文化部纾困措施,包括减轻营运冲击补助、贷款利息补贴、文化部所属文化场馆租金规费补贴等。其中,减轻营运冲击补助包括「减轻营运困难补助」、「因应提升补助」2项补助,申请者可个别或合并提出两项补助申请。

第1项「减轻营运困难补助」,项目可包括因疫情造成冲击所衍生之人员薪酬、展演映活动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制作成本、场地及设备租金等营运费用之补助。第2项「因应提升补助」,文化艺术事业可对疫情冲击提出因应措施,或于遭受疫情冲击期间为提升未来营运能力,规划各项研发创新、人才培育、制作排练、技术提升、数位行销等计划,亦可申请补助。

以上两项补助,本部将依不同受补助对象产业类别及补助情形,邀集学者专家、实务界人士及机关代表组成「审查小组」分组审查,实际获补助金额,将视冲击情况,依审查小组审议结果而定。

待立法院三读通过纾困振兴特别预算后,文化部将于下周公告减轻营运冲击两项补助之申请须知申请表单、各类别受理申请的单一窗口,并于下周开始受理第一次申请,预计受理期间至4月10日。

为解决艺文产业及艺文工作者燃眉之急、加速拨款时程,第一次「减轻营运困难补助」,将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冲击之情形;而「因应提升补助」,则可合并提出,但执行不受此期间限制。

针对两项补助,文化部于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补助之后,4月后将再视疫情状况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请。申请者为艺文事业者,每次公告补助上限为250万元;申请者为本办法所定义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补助上限为6万元。

此外,本办法亦明定贷款利息补贴机制,艺文产业已纳入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办理之纾困贷款方案。艺文事业申请贷款过程中若有困难,文化部与文策院亦将提供咨询协助。依据「经济部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产业及事业纾困振兴办法」,各家事业得申请旧有贷款展延及营运资金和振兴资金贷款,亦将由经济部提供银行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证。

详细贷款利息补贴方案包括:

1.旧有贷款展延:已办理之贷款,其本金偿还期限获银行同意展延且减免利息者,由经济部最高按中华邮政一年期定存机动利率(1.06%)补贴各家银行利息,补贴期间最长1年,每家事业贷款之利息补贴上限22万元。

2.营运资金贷款(例如薪资、租金):依该办法获经济部营运资金贷款者,信保基金将提供10成信用保证并免收保证手续费,经济部并将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补贴利率最高按中华邮政二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加1%(2.095%)计算,每家事业利息补贴上限5万5,000元,但贷款期间不得减薪或裁员。

3.振兴资金贷款:依该办法获经济部振兴资金贷款者,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证并免收保证手续费,经济部并将补贴贷款利息,利息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利率最高按中华邮政二年期定存机动利率(1.095%)计算,每家事业补贴上限22万元。

于依「经济部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产业及事业纾困振兴办法」获同意贷款,但未符合其利息补贴资格而未获利息补贴者,文化部将同步委托文化内容策进院办理其贷款利息补贴。前述利息补贴事项,相关作业须知将另行公告。

此外,有办理税籍登记之非营利艺文团体,若有资金周转需求,文化部亦可协助转介经济部与信保基金之「中小企业千亿保专案」,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万元,一百万元内提供9.5成信用保证,一百万元以上提供8成信用保证。

文化部此次共投入15亿元进行艺文产业之纾困及振兴,其中8亿元编列于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所编列之特别预算,包括纾困经费4亿元、振兴经费4亿元;另在不排挤原有年度补助经费前提下,从本部公共建设计划中移出可延后进行之工程经费,报请行政院核定转为「移缓济急」预算共7亿元,亦作为纾困补助。因此,特别预算加计移缓济急预算共计15亿元,其中作为短期艺文纾困之用可达11亿元,后续振兴措施投入4亿元。

后续振兴措施4亿元中,3亿元为艺文产业纳入经济部振兴抵用券适用范围之经费,待疫情趋缓后,艺文产业将纳入由经济部规划之振兴抵用券方案,可于全国之艺文展演场馆及音乐展演空间、艺文展演预购票券、书店、唱片行、电影院等使用,不限旅宿地、不限于商圈夜市,全国艺文场所都适用,且3亿元预算将全数将用于艺文消费之抵用。

此外,依据文化部发布之纾困振兴办法,将再策办其他艺文产业振兴措施,包括「促进出版事业与实体书店之营运及销售」、「提振视觉艺术、表演艺术与工艺之创作、研发、展演及展售」、「活络电影映演、影视制作及流行音乐展演」、「推展博物馆、地方文化馆与社区营造之营运及展售」、「鼓励有形与无形文化资产之推广及营运」等,预计共将投入1亿元,亦将结合年度计划,支持疫情期间民间所提因应提升计划,为后续振兴预做准备,以扩大振兴效益。

除上述措施外,文化部亦同步展开多项行政调控机制,包括既有之经常性补助计划,提早进行拨款作业,并调高第一期拨款比率,将于近期公告适用之要点清单;如有已核定之补助案因受疫情影响致参展、演出活动延期或取消,但已有支出相关费用者,将依个案情形宽予认列已支出费用

同时已请各业务单位简化评量、评鉴及结案作业等,如遇特殊困难情况,则以专案协助办理,以利协助艺文事业、团体及个人减缓本次疫情冲击。

为让各界更了解纾困振兴相关措施,文化部除了先前已开多场咨询会议,征询各界意见及对外说明,必要时也将依各艺文领域及产业别举办说明会,并持续视疫情影响,滚动调整各项纾困振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