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中捷砍人案 法院不採信精神抗辯重判十年

中捷砍人案今天上午一审宣判,台中地院合议庭审判长陈韦仁、法官吴逸儒、王宥棠今依杀人未遂罪等判洪男10年。台中地院行政庭长黄玉琪表示,对于被告洪男提出精神抗辩没有采信,原由在于被告被精神鉴定结果,在行为当时,因为没有精神障碍的情形,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或是行为能力降低,跟刑法第19条的规定不相符合。

黄玉琪指出,本案被告是预谋犯案,有计划的购买凶器,携带手套,预谋的进行犯罪行为,整个过程看起来,是没有精神障碍导致洪男辨识能力欠缺或显著降低的情形。

洪姓男子在台中捷运随机杀人酿长发哥许瑞显、吕姓少年遭砍伤,被依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台中地院17日辩论终结时,洪自曝羁押在看守所时吞电池发泄情绪,在学遭霸凌才酿他犯下大错,自认自己一直很乖,法院今依杀人未遂等判他10年,可上诉。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黄玉琪表示,被告精神抗辩不予采信。记者黄仲裕/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