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砍人重判理由曝!法官:造成社会恐慌 长发哥:尊重判决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台中捷运随机砍人案今天宣判,合议庭认为凶嫌洪净为达「彻底自我毁灭」目的,有计划性行凶,选在大众运输上持20公分长刀攻击被害人要害,造成社会恐慌,恶性重大,依杀人未遂等罪重判10年有期徒刑,可上诉。被害人之一、当时英勇夺刀的「长发哥」许瑞显听到判决,表示「对于刑度没有很大情绪,交由社会大众判断合不合适,尊重判决结果」。

▲长发哥表示尊重判决结果。(图/资料照)

长发哥说,「我对这个刑度没有太大的情绪,交给社会大众判断合不合适,这个事件影响到社会大众维安的部分,对于判决结果尊重法官的决定。」据查,长发哥与洪男和解金额为100万元,长发哥说,「这笔金额目前是由洪的父母,以分期付款方式给付」

本案发生于今年5月21日中午,20岁的洪净搭乘从水安宫站开往市政府站的台中捷运列车上,持菜刀及水果刀随机攻击车上民众,造成17岁吕姓高中生及27岁长发哥许瑞显受伤。

全案在今天(26日)上午宣判,合议庭依恐吓危害公众安全罪处1年6月;持刀挥砍吕姓高中生部分,依杀人未遂罪处7年10月;持刀挥砍许男部分,依杀人未遂罪处6年8月,3罪合并应执行10年有期徒刑,犯罪刀械没收。

台中地院庭长黄玉琪说明判决理由,合议庭审酌洪的行凶过程是属于计划性行凶,他事先购买凶刀、配戴止滑手套,前往捷运末节车厢,避免遭受后方攻击,并在车厢内持20公分的长刀,攻击被害人胸腔、头、面部等高度危险部位,以达彻底自我毁灭的效果。

▲台中地院庭长黄玉琪说明判决理由。(图/记者白珈阳摄)

审理过程中,洪对于犯罪事实都坦承,但辩称没有杀人故意,只有伤人故意,但合议庭认为,洪具有杀人直接故意,事证明确。

刑度部分,合议庭认为洪虽有精神疾患,但根据精神鉴定结果,他于犯案时未因心智障碍,致无法辨识行为违法,或有辨识行为能力欠缺、降低等情,不符合刑法第19条减刑规定。但由于2次杀人行为均未遂,依据刑法25条,减轻其刑。另又因在大众交通工具内犯案,造成社会恐慌,恶性重大,亦不适用刑法59条减刑。

合议庭审酌,洪因精神疾患多次自戕未果,又因遭受师长指责而心生愤怒,经由在公众场所伤害不特定人,使社会公众心生畏惧,以达毁灭自我的犯罪动机,且洪攻击被害人的部位具高度危险性,手段凶残,使被害人生命受有极大威胁,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另考量洪没有前科,坦承犯罪事实,于开庭过程多次表达懊悔,也与被害者许男调节成立,综合一切情状,合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