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保母 中市放宽居家托育个案收费审议申请资格

中市放宽居家托育个案收费审议申请资格。(图/台中政府提供)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为创造家长托育与居家托育人员权益双赢,台中市除升级托育一条龙2.0,维持0至6岁的托育补助,更将保母首次提出个案调价审议申请所须具备的服务年限资格,从4年缩短为2年,且每年都可提出申请;同时也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可收托人数计算方式,应排除保母自己的小孩全力保障居家托育人员权益。

社会局长吕建德表示,今年起,市府将保母首次提出申请的服务年限资格缩短为2年,且之后每年都可以申请调费审议,让审议指标对保母更友善,也让收费更能即时反映物价。至于各区明年的收费标准是否调整,目前正由托育价格委员会研议中。

吕建德指出,目前卫福部社家署规定每位居家托育人员最多只能收托4位幼儿,其中包括居家托育人员自己的小孩,因此,若育有自己的幼儿者,会减少家居托育人员的收入。为保障居家托育人员生计,市府会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收托人数计算方式,让不论是准公共化托育政策或托育一条龙2.0,能在家长受益的同时,也增进居家托育人员的权益,达成双赢。

社会局表示,行政院「准公共化托育」政策在今年8月上路,即是以台中托育一条龙为典范,另中央准公共化政策补助只到2岁止,市府延续既有政策,除维持0至2岁幼儿送托每月补助6000元,并全国独有持续提供2岁到6岁送托的幼儿每月3000元补助,整合中央及地方政策,发挥1+1大于2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