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富商不当接触遭撤职 石木钦退休退养金少60%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见图)与富商不当接触,最高行政法院判石木钦退休金及退养金减少60%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遭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他因此遭减少退休金及退养金60%,并须缴还溢领的款项,他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处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铨叙部及司法院、台湾高等法院的处分没有违法,9日判石木钦败诉确定。

石木钦之前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长,他在2017年12月20日自愿退休生效,但因他在退休当天再任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现改制更名为惩戒法院)委员长,同日起停止发放月退休金。

不过,石木钦因为在职期间与富商有不当接触的违失行为,遭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铨叙部依《法官法》规定,审定石木钦月退休金及退养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都应溯自2017年12月20日的退休生效日起,自始减少60%。

司法院依铨叙部的重新审定在2022年9月30日处分,重新计算石木钦月退养金,并请他缴还溢领退养金,高等法院也处分请石木钦缴还溢领的旧制月退休金及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石认为已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且对相关处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遭北高行政法院判决驳回。

石不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已退休且「已领取」退休给与的剥夺、减少及追缴部分,是为促使法官恪尽其清廉自持的义务,具有明显优于信赖保护的极为重要公益性目的之立法考量,与法治国原则尚无违背,是法律所允许,处分追溯减少石的退休金及退养金没有违法,判决驳回石的请求,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