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丛生裁罚全部地主 李天生批:违反一行为、不二罚原则
市议员李天生24日在市议会警消环卫委员会中,抨击环保局裁罚不公,违反一行为、不二罚原则。(陈世宗摄)
台中市雾峰区一处空地杂草长度超过50公分,遭到市府环保局裁处王姓等4位土地所有权人,每人1500元。市议员李天生24日在市议会警消环卫委员会中抨击说,环保局裁罚不公,违反一行为、不二罚原则。环保局强调,市府立场并非处罚,是希望地主建立管理制度,避免制造困扰。
李天生说,王姓民众系「违反废弃物清理」,环保局依「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裁罚;废清法第11条「一般废弃物」,并未明文规定杂草属于废弃物范畴,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没有明订法源依据。加上裁罚逾越律法律授权范围,违反「不利人民权利项目不得列入」之原则,形成一事数罚难怪引起民怨。
市议员萧隆泽、张耀中表示,裁罚全部地主并不恰当,如果地主人数众多,如何处理?应依所占土地面积比例进行裁罚,或在罚单上注明全部地主姓名,也可指定代表人受理。市议员沈佑莲、王朝坤说,偏远地区经常遭不肖业者非法倾倒废弃物,地主无辜受害。
市议员萧隆泽、王朝坤说,政府只会处罚民众,至于公园、道路杂草丛生,却不见取缔开罚;政府没有提供建筑废弃土处理场地,让人民无所适从,还被环保局要求限期清除,否则处罚,并不公平。市府应设监视器加强防范,并采取「代位求偿」方式,主动协助清理缉凶后,再向民众求偿。
环保局强调,废清法无法详细列明废弃物范畴,裁罚全部土地所有权人,系依环保署解释函办理;有关杂草丛生、非法倾倒废弃物等问题,市府立场并非处罚,是希望地主建立管理制度避免制造困扰,如果外界认为自治条例不够完备,将会研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