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減薪處分 新壽董座魏寶生:金管會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
魏宝生今天傍晚发表声明表示,他不在意被减薪,但金管会忽视了他对新寿及保户权益的用心与努力,令他感到沉重与痛心,这更是对专业人士的无情打压。本报资料照片
金管会23日因新寿增资案,命新寿对董事长魏宝生作降薪处分,魏宝生今天傍晚发表声明表示,他不在意被减薪,但金管会忽视了他对新寿及保户权益的用心与努力,令他感到沉重与痛心,这更是对专业人士的无情打压。
魏宝生本人的声明全文如下:
新寿为新光金控全资持有的子公司,新寿是否能进行增资,完全取决于母公司新光金控(2888)时程而定,然本人自接任新寿董事长以来,在权责范围内,积极透过各种方式寻求提升新寿资本适足率的作法。
包括:第一,在新寿董事会提案进行增资,并在董事会报告与主管机关、母公司新光金控沟通进度。
第二,在新光金控董事会积极表达新寿增资需求及主管机关态度。
第三,积极推动转型,从投资、商品、财务、不动产及业务面向, 使新寿在115年顺利接轨两大国际制度。
然新光金控是否增资新寿,并非本人权责所辖,本人虽为新寿董事长,在新光金控未有具体现金增资新寿时程之前,请问有何能为订出新寿的具体现金增资时程?
金管会本次命新寿调降本人的薪酬,完全忽视本人积极透过各种方式寻求提升新寿资本适足率的努力,更无视新寿在本人带领下,113年3月份税后纯益29.01亿元,月增386.7%,累计税后纯益4.13亿元,每股纯益0.05元,营运状况已转正之良好状况。
甚者,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则,即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目的的达成、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本次金管会裁处命新寿调降本人的薪资,但新光金控是否增资新寿,非本人权责所辖,裁处调降本人薪资,如何能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
金管会本次裁处亦同时限制新寿新增与利害关系人之交易,并应于一个月内再提报改善计划,则同时又裁处调降本人薪资,有符合行政行为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的比例原则要求吗?能够达到金管会所要求的目的吗?设若易地而处,金管会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本人离开公职将近20年,除了善尽缴税义务,并于个人所得的20%之内,全数捐赠给学校,以及自行或与友人共同委托的三个公益信托:焕章慈善基金、达人教育基金与陈柏良足球教育基金等公益团体,善尽公民责任。
所以,薪资对本人而言,实乃身外之物,亦非本人在意之点,但金管会忽视了本人对新寿及保户权益的用心与努力,这才是本人最感到沉重与痛心之处,更是对专业人士的无情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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