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友狠捅12刀!11岁儿全目击…她急喊:快下车求救 惨成「1尸2命」泡水里

▲他不满女友借款16万元却只还1万,竟气炸杀人。(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戴若涵台南报导

云林一名越南籍移工阿光化名)2019年与女友小乃(化名)相约到台北游玩途中2人因为金钱纠纷发生争吵,孰料,阿光一怒竟夺下小乃防身用水果刀,当着小乃11岁儿子的面,朝怀孕的小乃猛刺12刀,酿成1尸2命的悲剧,事后还抛尸到水沟内。事件曝光后,一二审皆依杀人等罪判阿光有期徒刑16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在云林一间公司工作的阿光认识小乃之后,双方发展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6月22日晚间,2人相约到台北玩,由于之前阿光曾借了16万元给小乃,但对方只偿还1万元,2人在车上为了这件事情大吵一架,气得连夜开车掉头回云林公司。

同年月23日凌晨3时许,2人将车停放在公司前吵得不可开交,小乃亮出原本放在车上用来防身的水果刀,要求阿光下车。阿光一见气炸,竟当着小乃11岁儿子的面,夺刀后朝已怀孕11周的小乃狂刺12刀,深度更达7、8公分,下手相当凶残。

小乃儿子听到妈妈喊着「赶快下车去喊救命」,随即逃命并报警处理,但小乃仍不幸身亡;而阿光则是为了掩饰犯行,将车开到云林县麦寮乡一处桥梁,将尸体抛入桥梁缺口的水沟内,并将水果刀弃置路旁,开车逃逸。

警方接获报案后,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循线找到小乃已散发尸臭遗体及阿光犯案凶刀,5天后将逃亡中的阿光逮捕归案。阿光在侦查中一度辩称,「我不是故意要杀她,我们2人抢刀子小心才会刺到」。

但云林地方法院勘验各项事证后,不采信阿光的说词,依杀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5年,另依遗弃尸体罪处有期徒刑2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于刑期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台南高分院日前将上诉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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