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师迟到7分钟扣薪120元!劳工局开罚2万 康复之家冤喊:这是内部惩罚金
▲一间康复之家因护理师迟到7分钟扣工资120元,被劳工局依法开罚。(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高雄市劳工局2018年劳动检查时发现,一间康复之家竟因一名护理师迟到7分钟,就扣了120元薪资,认为高于劳工缺勤可扣减之比例依法举发,并裁罚康复之家2万元罚锾,公布业者名称。对此,业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劳工局处分适当,判业者败诉。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高雄市劳工局2018年5月1日对康复之家实施劳动检查,发现一名洪姓护理师同年1月6日迟到7分钟,工资遭扣120元,认为康复之家扣薪高于劳工缺勤可扣减的比例,有工资未全额给付的情况,随即在同年6月15日依法举发。
虽然康复之家在9天后便提出书面意见,但劳工局经调查后,仍认定康复之家违反劳动基准法的事实明确,裁罚康复之家2万元罚锾,并公布名称;康复之家不服,先是提起诉愿,但遭到驳回,转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康复之家辩称,对护理师罚款的120元由2部分组成,一是因迟到照比例扣除薪资19元,二则是按照康复之家内部管理办法所祭出的惩罚金101元,强调并无违法。
高雄市劳工局则指出,即使雇主与劳工另有约定迟到扣款规则,仍应该遵循劳务给付与工资应呈现比例关系的最低标准,逾越比例的部分,依法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迟到扣薪属于金钱性质的企业惩戒措施,但关于赔偿的计算跟数额决定,不得由雇主单方面决定,且工资扣减不得违反工资全额给付的原则,认为劳工局开罚有理,判康复之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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