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 閩南語認證考試改稱「台灣台語」

教育部昨天正式公告,「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名称修正为「台湾台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翁唯真摄影

配合行政院的国家语言整体发展方案书面用语规范,教育部昨天正式公告,「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名称修正为「台湾台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

教育部透过文字说明,行政院于民国111年8月22日国家语言发展报告核定函示,展现国家语言推动一致性,未来国家语言发展报告或其他文书资料,应参酌国家语言整体发展方案书面用语有关规范,优先使用「台湾原住民族语、台湾客语、台湾台语、马祖语、台湾手语」规定。

另外,教育部提到,文化部今年6月20日函文也补充有关国家语言书面建议用语使用原则,指「优先使用」是希望未来于同一文件中,为求一致及整体性,可参照使用第1组书面建议用语(台湾原住民族语言、台湾平埔族群语言、台湾客语、台湾台语、马祖语、台湾手语)。

配合行政院和文化部函示,教育部表示,7月已预告修法,将现行的「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修正为「台湾台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9月30日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