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輩子連害3條命被國民法官判無期 二審急拿30萬...被害家屬拒減刑
保全员陈金顺酒后攀搭宋姓保全员遭拒,陈拿钥匙猛力刺击宋的头部37次,又猛踢他头部9下,宋送医不治。陈曾犯杀人、伤害致死罪,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辩论终结,律师辩称陈有请超商店员叫救护车,符合自首条件,但陈自承「我都没印象」,被害家属恳请二审维持原判。
被害家属参与诉讼,代理人林帅孝向法官说,陈金顺(59岁)的律师一再强调陈有请超商店员帮忙打电话,但实情却是请人打电话后又跑去踹宋,且案发后离开现场至3、40公尺外的社区,被警方查获时也没主动告知害命,警察从陈身上的血迹判断他是「准现行犯」,哪算自首?
陈金顺于1984年就因杀人而入狱,1994年又因伤害致死最被判刑。陈近年来从事保全员工作,每月3万元的薪资约1/3都拿去买酒喝,酒后常控制不住冲动,多次与人冲突。
陈金顺并不认识宋姓死者,2023年1月24日早上6点18分,他酒后在统一超商芦兴门市前攀搭宋,结果两人起了口角。陈心生不满,手握钥匙朝宋猛刺,宋不支倒地,陈再连续踢踹对方的头部9下,宋一命呜呼。
新北地院审理时,陈推称「酒醉而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虽承认有伤害,但不认杀人。国民法官庭认为陈有多项前科,本次恶性重大,虽不用判死刑,但应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高院9月10日行准备程序,陈金顺的律师声请再次勘验现场监视器、警员身上的密录器画面,并传警员作证。法官表示,本件为国民法官案件,声请再次勘验的理由与必要性为何?律师说,一个人若涉犯重罪「应该会逃跑,不会留在现场」,但法官随即回「我另外一件案子的被告,杀了人就留在现场啊!」,律师哑口。
高院今审理,传当时到场处理的徐姓警员、林姓女警。林女表示当时宋已昏迷,她发现陈金顺站在3、40公尺外便前去盘查,对方身上有血迹和酒味,她询问是否与伤者有关系?陈答称「有一些纠纷,他没有攻击对方」但后来坦承有拿钥匙戳刺,并说是对方先呛他。徐证称,调出监视器才知道陈有攻击的动作,陈则称「不知道为什么变这样」。
辩护律师表示,陈的家境不好,但筹了30万元想表示慰问之意,但他主攻陈金顺有「自首」且不符「累犯」,希望换取较轻刑度。律师说,陈没有离开现场太远,且他之前犯的重大犯罪已事隔多年,最近一次的恐吓危安案也与杀人性质不同。
参与代理人林帅孝则逐一戳破对方论点,指陈已经被警方锁定为准现行犯,且陈说「我都没印象」又怎是自首?陈是刑之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恐吓,该案是他拿着刀子追杀保全主管,所以国民法官庭才不采信被告方说词。林说,不同时期认罪的评价应不同,陈是因一审遭重判无期徒刑,现在才想拿30万获取轻判,无法接受减刑。
陈金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喝酒误事,发生这种事是他不对,觉得后悔,希望能工作赚钱弥补。审判长谕知11月6日宣判。
保全员陈金顺2023年1月24日酒后于超商门口与不相识的宋姓保全起冲突,他拿钥匙朝对方头部连刺37下,再踹9下头,宋身亡。新北地院国民法庭依杀人罪重判陈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言词辩论终结。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