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医院雇14密医看诊…抓包还辩「医疗记录辅助者」!院长下场出炉

▲大甲李综合医院。(图/翻摄Google Maps)

记者智胜台中报导

中部知名李综合医院总院长李顺安向健保局申请更多医疗给付、节省人事开销,竟联合院内其他医师面试、核用14名密医患者看诊、实施中心静脉导管植入等医疗行为,再由主治医师核章,诈领健保给付。案经上诉后,台中高分院审酌判处李顺安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3年,同时须向国库缴交100万元;其余涉案的22人也获缓刑,并向国库缴交5万至30万元不等。

判决书指出,李顺安为「李综合医院」总裁兼总院长及医师,该院除大甲本院外,还设有苑里、顺安、美德院区,但检调却发现,自2015年8月起,李即联合院内其他高层医师以「聘雇医师助理名义对外招募具有国外医大学历、但却不具备我国医师执照等人进行面试,经审核后一共录用14人。

李明知依照我国法规,录用的14名「医师助理」不得执行医疗行为,但却仍安排替患者看诊,甚至植入静脉导管,随后再由主治医师核章,并借此向健保局申请给付,以此诈领约7万余元。

对此,李顺安辩称,医院在营运上需要聘雇「医疗记录辅助者」与主治医师分工,进行代为茶房、或制作病例资料工作,聘雇的14人并非密医;李顺安还表示,其旗下医疗体系庞大,单月支出即高达数千万元,怎可能贪图区区7万元健保给付。

台中地院医审法官认为,虽然李辩称14人为「医疗记录辅助者」,但经查,14人没有合格医师执照,实际上还从事医疗行为,明显违反医师法,因此判李有期徒刑1年10月,其余22人则判刑6个月至1年8月不等。

案经上诉后,台中高分院审理期间,李顺安与其他被告均认罪,合议庭认为其态度良好,审酌后改判李顺安1年2月,缓刑3年,并应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国库支付新台币10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也获缓刑2年,并须向国库缴交5万至30万元不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