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Grant Thornton-劳资会议可采视讯会议 创造劳资融洽关系

另依本办法第3条规定,劳资会议由劳资双方同数代表组成,代表人数视事业单位人数多寡各为2人至15人。若雇用劳工人数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于5人。又依本办法第11条规定,劳资代表选派完成后15日内报请当地主管机关备查;递补、补选、改派或调减时亦同。

而劳资会议中,以劳动条件、劳资关系、退休保险和职安保护为主要讨论决议议题,其中劳动法令或函释均赋予劳资会议同意权(如变形工时、延长工时、特定劳工于天然灾害发生时(后)出勤、雇主拟定之雇用安定计划涉及缩减劳工工时及依比例减少薪资、雇主申请第二类外国人之招募许可等),若雇主需使劳工从事上述特定劳动工作或调整劳动条件时,雇主不仅需取得个别劳工之同意,尚需取得劳资会议之同意始合法。若无前述相关规定议题讨论,亦可报告关于事业长短期计划、业务和营运概况或劳工异动离职率等劳工动态。

劳资会议与一般公司会议之差异如下:1.劳资双方代表都需过半出席会议才具备效力。2.会议议题须有出席代表3/4以上同意方能决议。3.会议主席由劳资方各推派一位代表轮流担任之,但必要时,得共同担任主席。

另外,有关资方代表是否须为公司人员,实务上有公司委由顾问或委外律师担任之,目前相关法规无明文禁止,但以公司内部人员担任较为适宜,不仅对员工和公司文化等因素较为了解外,也较能提供确切符合单位需求的建议和意见。

因应新冠疫情建议以视讯方式进行劳资会议,会议纪录应以足堪辨识与会人员身分和电子纪录作为出席纪录,以计算出席人数和决议门槛。其他因远距因素,亦可比照办理。劳资会议纪录、开会通知、提案、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录等相关文件,事业单位宜保留5年(参事业单位召开劳资会议应行注意事项第11、14点)。

另值得注意的是,劳动部自108年起配合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对公开发行公司初次申请股票上市柜进行审查作业,将「依法举办劳资会议」的审查作法,由现行「查明公司依法函报劳资会议代表名册情形」,调整为申请上市柜前应先将召开劳资会议之纪录等相关文件函送劳动部并取得收讫函,后续相关文件函应并同呈送进行申请上市柜审查。

有别于工会主义和管理权威,政府积极推动劳资会议机制实施计划的宗旨为劳资双方以更友善的方式,非仅以单方利益为诉求,以双方共生共存为理念。毕竟覆巢之下无完卵,如此方能创造劳资互利双赢局面。(本文作者为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