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专栏-网路零售业 如何因应网购包装减量政策
网购包装减量新规将于112年7月上路,规范网际网路零售业在包装材料上,不得使用含PVC材质。图/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疫情带动宅经济兴起,电商蓬勃发展,却也产生大量废弃物,为推动源头包材减量,环境部于民国(下同)112年2月16日公布「网际网路购物包装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并自同年7月1日生效,本次规范主要针对国内以网站形式(含网购平台、行动应用程式等)从事网路销售的法人业者,而网购平台的个人卖家(C2C)暂不纳管。
规范内容主要为包装材质、商品包装重量比值及包装减量三大重点:一、网际网路零售业在包装材质上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质之物品;纸类包装之回收纸混合率应为90%以上;塑胶类包装箱(袋)及缓冲材之再生料掺配比率应达25%以上。
二、中型业者(即资本额新台币(下同)5千万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货据点数达300处以上)及大型业者(即资本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货据点数达500处以上),在商品包装重量比值方面必须符合:商品总重250公克以上且未满1公斤,其包装重量比值须小于40%;1公斤以上且未满3公斤,须小于30%;3公斤以上,须小于15%。
三、大型业者,在包装减量方面,应依平均包装材减重率或循环箱(袋)使用率规定择一办理,其减量成果须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会计师出具确信报告,并保存网购包装材料来源凭证等纪录文件至少五年。平均包装材减重率须达目标分别为:113年底前达25%、114年底前达30%、115年底前达35%;循环箱(袋)使用率须达目标分别为:113年底前达2%、114年底前达8.5%、115年底前达15%。若未达年度目标时,应向中央主管机关提报精进计划,并于精进计划执行结束后6个月内提报执行成果,且须再经会计师出具确信报告书。
若业者违反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质之物品,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违反包装材质及商品包装重量比值、包装减量成果提报期限等规定,将依《资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未于期限内改善者,还可按日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工或停业处分;必要时,予以歇业处分,不可不慎。
面对网购包装减量政策,从事网路销售行为的企业面临了更大的社会责任,为确保企业在管制制度下的包装符合法规要求,企业应尽早提出因应措施,除了减轻环境负荷,落实ESG永续经营,有助提升企业形象及国际竞争力,亦可避免违规受罚。最后,针对大型业者建议及早洽询有承接确信专案的会计师,讨论如何统计网际网路出货纪录、收集包装材料来源凭证及备妥供应商签章证明等佐证资料,以免临时找不到愿意承接确信专案的会计师出具报告。另提醒113年3月31日前须提报基准年资料并经会计师出具确信报告,尽早准备以免逾期而挨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