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禁售「隐形眼镜」 民众购买前应先咨询专业人员

台南卫生局稽查人员监控网路食品药物化妆品广告内容是否违规。(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名女大学生未经眼科医师检查,迳依眼镜度数上网购买多片隐形眼镜,配戴后发现不适合,将剩余隐形眼镜上网贩售,经台南市卫生局查获,依违反事法第27条规定,罚锾新台币3万元。

卫生局表示,初次购买隐形眼镜应先医疗院所验光,确认适合自己的隐形眼镜需求,隐形眼镜是直接与角膜接触的镜片,用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睛,配戴隐形眼镜度数与一般眼镜度数不同,因少了瞳孔镜框距离,另外隐形眼镜镜片弧度、大小,也要选择适合自己眼球弧度及角膜大小,否则很容易造成眼睛不适,甚至造成角膜受伤。

▲隐形眼镜不可上网贩售,经台南市卫生局查获,会依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罚锾新台币3万元。

依药事法规定,贩卖医疗器材业者应先向当地卫生局申请药商登记,领得药商贩卖许可执照,始得为之。台湾目前医疗器材依风险高低分3等级管理,网路贩售、邮购仅开放第1等级及部分第2级医疗器材,并非所有医疗器材都可于网路贩售。其中,隐形眼镜用于矫正视力,短时间配戴的款式(如:日抛型)列属第2等级医疗器材,长时间配戴的角膜塑型片,则被列为第3等级医疗器材,都不能在网路贩售。因此,即使具有药商资格仍不可于网路贩售隐形眼镜。

卫生局呼吁,切勿于网路贩售隐形眼镜,民众购买隐形眼镜应先咨询眼科医师、专业验光师,依个人视力状况生活需求至具有药商资格店家门市选购适合的镜片,选购时看清外包装是否标示政府核准之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品名和有效日期等资讯,确认产品合法性(查询网址: https://www.fda.gov.tw/MLMS/H0001.aspx);使用前并详阅说明书,了解产品使用方法,切勿贪图便宜,随便上网购买来路不明商品,以免伤眼又伤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