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隐形眼镜不用处方笺! 食药署招民怨改口「误会了」

▲对于台北市卫生局7月时宣布,要严格执行「买隐形眼镜须出示医生处方笺」的规定,16日食药署却改口称,其实是大家误会」了?(图/东森新闻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一切都是误会一场?台北市卫生局7月时宣布,要严格执行「买隐形眼镜须出示医生处方笺」的规定,引发民怨。16日时,药署却改口称,其实是大家「误会」了,相关法令要求民众需要「根据医师处方」去买隐形眼镜,并非要大家一定要在购买时持有处方签,而是希望在配镜前先让医师验光,再去购买适合的隐形眼镜。

根据食药署公告,目前国内1700多种医疗器材,只有在购买隐形眼镜时,须经医师处方,然而这项法规从未被严格执行。台北市卫生局在7月时宣布将加强取缔,要求「民众须提供6个月内有效医师处方笺,才能购买隐形眼镜」,否则将依违反消保法规定,开罚违规业者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但在宣布要严格执行这项法令后,马上招致民众不满。因此台北市卫生局,在8月31日及9月7日二度再向卫福部要求函释,希望能针对民国64年8月28日第75911号函释略以「…隐形眼镜系属列管之医疗器材,须经眼科医师处方使用... 。」重新作出解释。

结果食药署在16日回应以「应宣导民众如有矫正近视、远视或散光情形,应由眼科医师详细检查、验光诊断矫正度数后,始能决定是否适合配戴隐形眼镜,再行购买隐形眼镜…」明显与64年的函释不同。

针对前后不同解释,食药署副组长朱玉如不认为食药署立场反复,而是强调过去3个月来,媒体和台北市卫生局都误会了,因为食药署从来都没有说过,购买隐形眼镜时须要看到一张「处方笺」,只是要求民众要先经医师「处方」诊断,在知道自己度数后,再去购买隐形眼镜。

根据食药署最新作出的函释,台北市卫生局在新闻稿中表示,谨依上开函释办理,重申「网路稽查从严,配合中央最新函释宣导」立场。未来仅会针对网路贩售隐形眼镜的违法行为,执行专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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