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律師涉組織犯罪遭押 高院駁回抗告確定

执业律师郑鸿威被控勾结诈团首脑,借由律师陪同车手侦讯、法院声押阅卷的机会,指挥年轻律师利用通讯软体telegram回传侦查内容,再由郑传交付给诈骗首脑掌握办案进度,台北地检署认定郑鸿威、李明洁、杨雅涵涉组织犯罪明确,且有串灭证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获准。3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确定。

本案源于北检侦办一起投资理财诈欺案时,逮捕相关车手并声押,却从车手的手机中发现李明洁及杨雅涵等律师趁着陪侦机会,记录检察官讯问笔录内容,或藉声押庭阅卷时,影印或翻摄卷证资料后,传送侦查内容给郑鸿威,再由郑鸿威传给诈团首脑,协助幕后主嫌成功逃过法律制裁。

检察官讯后,认为郑鸿威、李明洁、杨雅涵涉及组织犯罪明确,有串灭证之虞,2月2日向法院声押禁见3人获准。

郑等3人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北院以3人涉犯刑法第132条第3项之泄密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之参与犯罪组织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的羁押事由,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不足以确保后续侦查程序顺利进行,有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必要,裁定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

高院指郑鸿威、李明洁、杨雅涵抗告无理由,驳回确定。

台北地检署认定律师郑鸿威、李明洁及杨雅涵涉及组织犯罪明确,向法院声押禁见获准,3人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确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