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眼惊见250万鱼苗死光!控中华电信乱施工 漏标「地雷区」吞败
▲苏姓男子一觉醒来发现自家鱼塭内4万1800尾鱼苗全部死亡,气愤控告中华电信及其承包商施工有疏忽。(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蔡佩旻摄)
苏姓男子一日早上发现,自家鱼塭内放养的4万1800尾鱼苗因缺氧而全部死亡,气炸提告中华电信及其承包商,前一天在他鱼塭附近施工时贸然挖掘道路,导致他鱼塭的夜间供电线路遭挖断,供氧水车无法运转,损失近250万。不过屏东地院审理时认为,苏男当初自己擅自埋设管线,违反公路用地使用规则在先,最后判他败诉,无理由求偿。
▲苏男主张,鱼塭的夜间供电线路遭中华电信及承包商挖断,供氧水车无法运转。(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苏男2018年9月12日上午7时许前往鱼塭巡视时,发现鱼塭的夜间供电线路遭挖断,供氧水车无法运转,紧急先以其他电源供电,遗憾仍来不及挽救,他所放养的午仔鱼4万1800尾全数死光,根据折损率及死亡时鱼苗的重量计算后,总计损失近250万元。
苏男控诉,中华电信施工前没有与承包商了解管线相关位置,先进行场勘或试挖,而施工的陈姓工人开挖当天,也没有注意施工路段附近电线杆林立、鱼塭密集,考量路面下方必然埋设众多管线,就贸然挖掘道路,种种疏忽才导致他严重损失。对此,声明中华电信、承包商及陈姓工人须连带赔偿他所有损失。
法庭上中华电信强调,施工前已向枋寮乡公所申请道路挖掘许可证,经承办人员同意后才施工,过程并无不法;另承包商也出面指控,苏男遭破坏的鱼塭电线,是他擅自埋设于公路用地内的,距离路面深度未达15公分,已违反公路用地使用规则,又该电路上方没有埋设警示带,路面也不见任何标示,施工人员根本无从得知此地有线路存在。
屏东地院审理时认为,苏男擅自埋设管线,行为违法在先,且路面下方也未设有警示,承包商理所当然无法预见电线遭切断的结果,总结认为苏男求偿无理由,被告3方免给付义务。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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