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在港「建立维安机构」是维护国安必要手段

香港警察截查市民。(图/路透社

记者刘亭综合报导

港版国安法28日表决通过后,中共中央政法委30日晚间发文千字决定,民心所向!」文中强调表决通过是大部分香港人所支持的,而且今后大陆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可以依需求在香港设立机构。

文中指出,这次中央出手要求很明确,四类打击对象「1、分裂国家;2、颠覆国家政权;3、组织实施恐怖活动;4、外国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显示中央打击危害国安黑手的决心,但也表现了维护香港自由民主的承诺。

另一大要点则是明确中央事权,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国家政府职责,建立专门机构非常必要。在香港有关国家安全领域不仅「设防」,还要「扎营」,这是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必要有效手段

▲香港警察出动。(图/路透社)

最后则是明确港府职责,1、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定期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港府不仅要建立更要健全,不仅要实干还要汇报

草案相比,正式出台的决定内容有两处调整,「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面加上了「活动」二字,变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应当「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变更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文中也呼吁,从个人「行为」到组织「活动」,细微的调整中,让立法涵盖范围更加精准正告了那些实施分裂、颠覆、恐怖行为和活动的人「不要有侥幸心理法律刚性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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