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选举法 县乡级人大代表增加31万名

▲中共将修改地方的选举办法,图为中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图/路透

记者陈政录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地方「间接选举」制度内容将迎来更新。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资讯,《选举法》已提请常委会审议,修改重点为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增加加强党对选举工作全面领导规定,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预计增加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共31万名。

据了解,大陆县级以下人大代表主要在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一定限度的参与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建设计划审查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参与民政工作实施。

按照中共广义《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选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县级、乡级和不设区地级市的人大代表,每次选举间隔为五年。而设区的地级市及更高级别的人大代表、地方行政长官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

中新社》报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已于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其中拟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即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即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40名提高至45名。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根据上述修改方案测算,全国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与2017年上一轮换届选举相比预计将增加8.4万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预计将增加22.6万名,县乡两级总计增加约31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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