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创 上海立法升级信访办 依法主动征集民意

上海人大常委会23日通过主动征集民众建议、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法规。(示意图,shutterstock)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3日通过主动征集民众建议、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法规。大幅提升原有倾向苦情陈诉的「信访办功能,成为全中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促进和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今天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民日报报导,为畅通民意反映管道,去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挂上了「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牌子,试办集纳「人民建议征集信箱」、「市委领导信箱」、「市政府领导信箱」及12345市民热线等多个管道,建立起资讯来源丰富、覆盖群体广泛的人民建议征集体系

年来共接收处理群众经济社会方面意见建议事项2万余件,除向职能部门转递外,有175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平均两天一件,职能部门采纳率达98.3%。全市16个行政区均设立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6100多个村居实现「扫码提建议」。

澎湃新闻报导,经征求意见期满,《若干规定》正式立法,明确了「人民建议」定位于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方式之一,建议内容可以涉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准,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等各个方面。

根据《若干规定》,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协调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研究拟定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规画计划,研究解决征集工作中的突出难题指导督促各级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依《规定》,征集建议的管道,除了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媒体形式,还应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等政务新媒体的「云征集」功能。

近年来,上海不断以更主动的姿态推动人民建议征集融入社会治理。《若干规定》强化了人民建议主动征集方式,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面,要主动征求、搜集人民建议,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征集。

《若干规定》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向上海市各级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各类智库等参与各级国家机关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升建议征集的专业性精准度;鼓励和支持境外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助力上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