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创 上海立法升级信访办 依法主动征集民意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3日通过主动征集民众建议、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法规。(示意图,shutterstock)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3日通过主动征集民众建议、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法规。大幅提升原有倾向苦情陈诉的「信访办」功能,成为全中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促进和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今天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民日报》报导,为畅通民意反映管道,去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挂上了「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牌子,试办集纳「人民建议征集信箱」、「市委领导信箱」、「市政府领导信箱」及12345市民热线等多个管道,建立起资讯来源丰富、覆盖群体广泛的人民建议征集体系。
年来共接收处理群众经济社会方面意见建议事项2万余件,除向职能部门转递外,有175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平均两天一件,职能部门采纳率达98.3%。全市16个行政区均设立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6100多个村居实现「扫码提建议」。
澎湃新闻报导,经征求意见期满,《若干规定》正式立法,明确了「人民建议」定位于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方式之一,建议内容可以涉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准,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等各个方面。
根据《若干规定》,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协调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研究拟定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规画、计划,研究解决征集工作中的突出难题,指导督促各级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依《规定》,征集建议的管道,除了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媒体等形式,还应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等政务新媒体的「云征集」功能。
近年来,上海不断以更主动的姿态推动人民建议征集融入社会治理。《若干规定》强化了人民建议主动征集方式,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面,要主动征求、搜集人民建议,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征集。
《若干规定》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向上海市各级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各类智库等参与各级国家机关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升建议征集的专业性和精准度;鼓励和支持境外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助力上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