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议员盼能恢复调解 法制局:由区长及委员会主席决定
台中市议员施志昌(左)8日指出,各区公所应视案件状况符合防疫规定,重新回复调解业务。(市议员施志昌服务处提供)
全台三级警戒导致调解业务停摆,台中市议员施志昌8日指出,如车祸若要提告刑事过失伤害,则有六个月的法律追诉期,若无法调解将导致刑事案件数量增加,应视案件状况符合防疫规定,重新回复调解业务。法制局说,如各区调解会有特殊或急迫,由各区长及调解委员会主席决定是否提供调解服务。
施志昌说,全台三级警戒自5月19日实施至今,为符合防疫规定,各区公所调解委员会暂停调解服务,如今三级警戒又将延后至7月26日,应调解业务也将一再延宕。许多案件如车祸、债务、土地纠纷等,原本透过调解就可解决,却因调解暂停服务一再延宕。
施志昌表示,如像车祸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不得不在法律追诉期六个月内,提告过失伤害等刑事告诉,许多民众也不希望因为如此就走法律途径,于是向他陈情希望能恢复调解,可以节省很多社会成本,亦不用两造对簿公堂。
法制局指出,如各区调解会有特殊或急迫情形,可在遵守政府防疫规定下,由各区区长及调解委员会主席决定是否提供调解服务。8日就发文给各调解委员会,若案件有急迫性在5人以下可以从事调解,以减少过多诉讼案件,让当事两肇能尽快放下心中的大石。
法制局强调,如果民、刑事已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者,耕地375减租条例的租佃纠纷、非告诉乃论刑事事件及离婚、收养的案件,则不能透过调解委员会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