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假处分开庭 轰听证会违法
NCC否决中天新闻台换照,中天递状声请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开庭,中天委任律师方伯勋(左起)、朱敏贤与陈文元在法庭中,就NCC举办听证会的程序违失,进行法律攻防。(季志翔摄)
中天假处分案法庭7大攻防
中天新闻台申请换照遭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驳回,递状声请假处分,请求暂时准予换照、禁止许可变更使用52频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开庭,中天律师团批评NCC是独裁机关,侵害新闻自由及公众视听权益,强调本案具宪法特别意义,恳请合议庭让中天新闻台继续营运。双方历经2个多小时攻防,庭末审判长谕知候核办。
准中天新闻继续经营
中天律师团主张,NCC驳回换照申请,影响中天营收及475名员工的生计,侵害新闻自由及公众视听权益,无法用金钱衡量,有保全急迫性,且听证会只是「过水」,程序有重大瑕疵,原处分基于错误事实,裁量违反比例原则,未来中天胜诉可能性高。
中天强调,听证会程序进行根本违法,中天新闻代表无法在听证现场对鉴定人的鉴定表示意见,鉴定人亦未当场接受询问,鉴定判断缺乏专业性,报告无公信力;且听证程序前,中天新闻申请阅卷均遭驳回,连申请色彩鲜明的委员回避都遭驳回,完全忽略当事人的权利。
许可他台进驻恐爆纠纷
此外,NCC主委陈耀祥曾公开推荐把52频道让给公广集团,即使法院准予换照,NCC若许可其他电视台申请变更使用,势必引发纠纷,驳回假处分声请,损害将会扩大。
中天律师指出,卫星广播电视台数没有限制,不会占用公共资源,换照审查应采「宽松原则」,3年25笔罚锾案件均属可改进的过失,只占总新闻量0.00761%, NCC无视中天承诺的改进,用严厉标准驳回,违反比例原则。
选择性执法史无前例
中天律师强调,外界指控中天大股东介入新闻制播,实际上是有新闻价值的意见交换,没有拘束力;NCC选择性执法,要求中天设立「独立审查人」,史无前例,却未给予行政指导。本案涉及新闻自由、新闻台与业主的分际,具宪法意义,NCC是独立机关,而非独裁机关。
NCC律师团反驳,中天主张造成的损害,是2014年取得的执照到期所致,与本次换照无关,法院不能审查换照资格,否则对其他业者不公平;听证会有给予中天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独立机关合法行使裁量权,不违反比例原则;换频问题则是电视台与系统业者的私权纠纷,NCC无许可权。
NCC指出,中天换照不成,仍能在网路等其他平台继续营运,不影响员工工作权或新闻自由,大股东介入新闻制播,已违反中天新闻自主公约,新闻自由属于「制度性保障」,不是财团买得起媒体,就能爱怎么讲、就怎么讲。
中天新闻部总监梁天侠也现身旁听,她表示,本案对于台湾言论及新闻自由冲击很大,盼司法成为最后一道防线,呼吁政府应该把选择看哪一台的权利、遥控器还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