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科大校地轉交內政部 教團:凸顯退場條例的重要性
教育部今发稿表示,中州科大校地转交内政部,高教工会给予肯定并表示此案凸显退场条例的重要性。图/本报系资料照
教育部今表示,已停办的中州科技大学,全校6万745平方公尺校地及12栋建筑物,总价值约新台币23亿6800万余元,已全数过户给内政部,未来将做为替代役全民防卫及保二总队机动中队场域使用,成为私校校产转移给中央机关之首例。对此,长期关注私校退场的高教工会给予肯定,并表示此案凸显了退场条例的重要性。
教育部表示,中州科大校地经行政院会议决议由内政部承接,规画为替代役全民防卫及保二总队机动中队场域使用,内政部规画运用学校校舍举办民众自卫自救培训课程、办理民防专业训练、培育民防专业课程师资及建构全民防卫训练,以提升民防训练量能及品质,完善保护公众的安全与福祉。
高教工会执秘张志纶指出,高教工会认同私校依退场条例退场,将剩余校产、校地及建物回归政府机关,依符合公共性的方式使用,但如果可以继续作为教育文化用途会更好。而他也点出,若要为避免校地及建物落入私人财团手中用以谋取私利,关键在于「私校退场条例」。
张志纶解释,现行私校退场采「双轨制」,私校若主动依照「私立学校法」申请退场,即可不受「私校退场条例」拘束,以致于待退私校仍受不少有心私人觊觎,争取规避管制之机会。他说,前阵子被教育部核定停办的大汉技术学院,就是看准私校法可以规避「2年改善期」、「停招后应重新组织董事会,纳入教职员及学者专家达四分之三」、「停办后2个月内应解散」、「賸余财产归属退场基金、中央机关、公立学校或地方政府」等退场条例,更允许学校在停办后,董事会仍握有校产,且可改办其他事业牟利。他批,学校法人把学校搞到恶性退场之后,继续持有校产、校地、建物,形同变相抢劫。
张志纶说,以上两案都「合法」,但有截然不同的结果,显然是制度有问题。张志纶认为,既然退场条例已经上路,就应该取代私校法中有关退场的条文,也就是所有学校要退场,一律循退场条例办理,杜绝任何公共资源被私人侵占的可能。